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对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2014年度利润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为回报全体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已于2015年4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如下:
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361,157,5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143,981,565.06元;同时以2014年末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650,000股变为1,313,300,00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将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