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除本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7日、8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3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于2015年3月30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近期发布的相关重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015、021至023号公告)。
2、经公司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外的上述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蓝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铿发出征询函,蓝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复公司,称除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蓝光集团及杨铿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蓝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外的上述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上述重大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