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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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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391,42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19,571,222.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42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61王相荣
201*****031王壮利
308*****071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08*****782金纬资本(山南)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1*****781王洪仁
608*****655西安海联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00*****197陈林富
801*****703张旭波
901*****467黄卿文
1001*****343颜土富
1101*****568林夏满
1201*****959梁小恩
1300*****425段永玲
1401*****100张璐
1501*****508李翔
1601*****278詹嘉
1701*****165郑晓东
1801*****825郭海
1901*****092李劼
2001*****100孙唯一
2101*****374王英杰
2201*****248刘阳
2301*****241田斌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咨询联系人:周利明

咨询电话:0576-89986666

传真电话:0576-89989898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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