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3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本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药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康药业于2013年7月制定了《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华康药业向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占华康药业当时股本总额9,280万股的10.7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华康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长春高新《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37)刊登于2013年6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

 2、股票期权的授权

 经华康药业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7月1日华康药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日,向7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6元。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期期权已符合行权条件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康药业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136.77万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46.60%,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后,华康药业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99.68万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30.84%。鉴此,华康药业201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公司业绩的考核要求,同时,被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均持续担任华康药业高管及骨干岗位工作,符合《股权激励方案》中的个人考核要求,鉴此,《股权激励方案》中第一期期权已符合行权条件。

 2、影响本次行权期权数量与价格的事项

 自股票期权授权后至本期期权行权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期权数量与价格的事项:

 (1)2014年华康药业权益分配

 根据华康药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华康药业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0.6元。

 ①期权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期权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②行权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派息、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净资产。

 根据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出具的《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吉审字[2015]第00039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康药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99元。

 鉴于华康药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9元)已高于期权行权价格(1.76元),因此,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2014年华康药业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6月23日,华康药业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华康药业全体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根据该协议,华康药业以3元/股的价格向其全体股东发行普通股股份7,334万股,全体股东按其各自对华康药业的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增资股份。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增发新股的情况,股票期权数量与价格不做调整。但由于各股东将对华康药业共同增资2.2亿元,华康药业的股本总数由9,280万股增至16,614万股,因此,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占华康药业总股本的比例对比原《股权激励方案》将有所降低。

 综上,考虑到上述事项后,《股权激励方案》首期行权数量与价格不做调整,其中,行权数量为400万股,行权价格为1.76元/股。

 3、第一期期权的行权情况

 2015年4月7日,华康药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期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1.76元/股,数量为400万股。被激励对象均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上述股份。

 本期期权行权完成后,华康药业注册资本由16,614万元增至17,014.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期权行权对长春高新的影响

 本次期权行权后,虽然长春高新对华康药业的持股比例会被有所稀释,但该比例变化不会影响长春高新对华康药业的控制地位;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设置较为合理,可以较好的实现股权期权的激励作用,促使华康药业的业绩跟进行业平均水平,提升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