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5年4月7日收到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易成”)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易成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苏神通股份累计达到80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3.85%,减持之后,香港易成持有江苏神通1,0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4.9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公司股东香港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自江苏神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也不由江苏神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3、本次减持的股东香港易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香港易成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04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LU JUNWEI

 已发行股份数:100万股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公司注册编号:1115724

 登记证号码:37728716-000-03-15-9

 设立日期:2007年3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经营期限:未约定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陆正刚先生持有香港易成的股权比例为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股份1,0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4.9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江苏神通的股票,如香港易成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1,8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5%。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苏神通股份累计达到80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3.85%。减持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1,0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4.9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易成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江苏神通股份的情况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江苏神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也不由江苏神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LU JUNWEI

 签署日期:2015年04月0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注册登记文件;

 2、本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签章):LU JUNWEI

 签署日期:2015年04月0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