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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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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泰国企业签署智慧能源BOO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与泰国企业泰倍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倍佳”)在曼谷泰国工业管理局IEAT签署了《立盛橡胶工业园智慧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泰国泰倍佳企业有限公司。泰倍佳在泰国罗勇省开发的立盛橡胶工业园是一座生态橡胶工业园区,是从橡胶生产到加工、制造的产业集群。该工业园区由隶属于泰国工业部的工业区管理局(IEAT)监管。所有的基础设施、日常操作均需符合IEAT的规章要求。

 乙方: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股权。智慧能源主要围绕能源整体解决方案,聚焦区域能源规划、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智能微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网络集成、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服务等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涵盖投资建设、规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

 (二)合作目的

 智慧能源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主动配电网、能源互联网开发和建设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泰倍佳在泰国罗勇省开发的立盛橡胶工业园需要电力、热力、制冷、蒸汽、天然气、生物质能、工业余能、压缩空气、氮气、生活热水等多种能源。通过合作,智慧能源将为泰倍佳提供立盛橡胶工业园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并在该工业园区建设、拥有和运营生产以上能源的相关系统和设施,同时通过管线将以上能源供应并销售给园区的用能企业。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泰国立盛橡胶工业园内展开整体能源投资与运营合作,整体能源涵盖电力、热力、制冷、蒸汽、天然气、生物质能、工业余能、压缩空气、氮气、生活热水等能源。合作范围涵盖整体能源投资与运营相关的规划咨询、工程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结算收费、能源交易等全部阶段。

 (四)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拥有整体能源投资与运营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45年5月31日止。经营期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再行申请特许经营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整体能源建设进度,确保符合园区发展、满足项目入园需要;负责协助乙方与相关入园企业、机构单位签署供能和能源交易合作协议,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建设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甲方应当按照泰国当地法律规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园区开发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规划、环境保护、建设施工等许可手续。

 甲方负责维护特许经营的完整性,在经营期间,甲方除与乙方进行整体能源投资与运营项目合作外,不得再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甲方与用户签订入园协议时,应明确用户优先选择并购买乙方提供的包含在整体能源范围之内的全部能源,乙方提供的能源价格需比外部供能方更具竞争力。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智慧能源项目能源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等各阶段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勘查、给排水管网、园区施工图、长期发展规划等。

 当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独家拥有经营范围内整体能源的投资、运营、发展权利。

 乙方负责制订整体能源发展的近、远期投资计划,按照甲方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园区用户能源需求等要求组织投资建设;确保整体能源建设进度,并承诺及时满足园区发展、项目入园需要。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以及与用户签署的用能合同提供整体能源及相关服务;负责维护整体能源设施正常运行,发生故障或者安全事故时,应负责迅速抢修和援救。

 当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与赔偿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无法提供约定的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用能企业自产能源的最高成本(如遇政府价格调整或市场波动,则执行新的价格标准)的能源销售价格,将视乙方违约。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立盛橡胶工业园能源规划之前,无需向甲方支付赔偿。

 若甲方无法满足允许并协助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在泰国立盛橡胶工业园特许经营地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包括智能变电站、分布式电源、配电系统等在内的配电网,向用户直供电和分销电力;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燃气管网,向用户供应和分销天然气;以及未能履行甲方义务的条款,均将视甲方违约。甲方在乙方提交立盛橡胶工业园能源规划前终止经营协议,无需向乙方支付补偿。

 甲方在乙方提交立盛橡胶工业园能源规划后,组织投资前终止经营协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能源规划费用,取费标准按照每平方公里捌拾万元人民币,取费面积按照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平方公里面积确定,能源规划费用按照取费标准与取费面积的乘积执行。

 甲方在乙方组织投资后终止经营协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能源规划费用、投资费用及相关损失。若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用能企业用能,造成用能企业损失的,将根据乙方与用能企业约定,向用能企业进行赔偿。

 (七)知识产权

 本协议履行中乙方在自主研发、能源规划、工程设计、运营维护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和执行应适用已公布且可公开获得的泰王国法律,但其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定除外。如果已公布的泰王国法律未对某一事项作出规定,应适用国际惯例。

 由甲方或乙方定期召集会议或双方授权代表碰头会,从而保证本协议各项条款全面履行。

 各方应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请求之日起60日内,尽各方最大努力进行友好协商和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异议或索赔(“争议”)。如各方自行友善解决争议,各方应签订书面的解决协议并依约履行。如果各方确实已尽力协商但未达成任何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以就争议根据彼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新加坡,仲裁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各方应受经上述仲裁所作出的任何仲裁裁决的约束,视其为任何纠纷、异议或索赔的终局裁决。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国立盛橡胶工业园智慧能源BOO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境外投资开发的第一个项目。智慧能源充分利用立盛橡胶工业园当地的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能等能源和资源,因地制宜地投资、建设并运营区域能源互联网,为园区提供整体能源和解决方案。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和能源互联网方面得到了园区开发商和国际客户的认可,是公司在智慧能源规划领域实现的实质性进展,是公司推进清洁能源高效运营商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政府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违约、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泰国立盛橡胶工业园智慧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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