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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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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3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 266,199,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01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8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0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

 公司独立董事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监事李永鸿先生、副总裁柯明先生因事请假,6名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分为2个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此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250,599,212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刘亚军先生担任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亚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30,937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264,461,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62,3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7.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同意264,492,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 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93,2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反对1,69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刘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同期。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018,41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19,201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3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应出席的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刘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同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刘亚军先生简历

 刘亚军先生,196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富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裁、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亚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佛塑科技”股份30937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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