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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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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6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协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协议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201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2015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4年4月29日、2014年9月3日、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6日、2015年2月3日及2015年3月31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目前项目的进展情况

 1、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4月28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合作开发光伏太阳能源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中至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至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收购中至正投资持有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惠州中至正已与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屋顶并网电站示范工程屋顶使用及节能合作协议》,惠州中至正将在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洽谈过程中,因设备采购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故导致项目建设延期。

 2、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兴业太阳能的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

 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由于当地天气寒冷,较难进行机械开挖等土建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并网。

 3、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于2014年10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建行深圳分行正与深圳永晟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所在地建行相关地方分行共同推进合作事宜,上述合作根据具体的项目正在商讨推进中。

 4、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投资意向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简称“东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东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攀枝花市东区投资建设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首期项目用地位于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开发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开发林业种植,实现土地的光伏发电和林业生产综合利用。

 经公司仔细勘察现场建设条件、并网条件后,公司与东区人民政府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将项目地转移至条件更为优质的区域。目前公司正与东区人民政府在协商确认项目新地址及办理相关手续。

 5、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2月2日,公司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太湖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就公司在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大型工业企业屋顶、滩涂、鱼塘、盐碱地、荒地、未利用地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南太湖管委会协助公司在其园区内建立彩虹精化华东区总部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南太湖管委会按其总体规划为公司在三年内申报200MW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用地或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

 2015年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湖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永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设计与研发。湖州永聚作为公司在湖州市建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

 具体详见2015年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5年3月16日,公司接到全资孙公司湖州永聚的通知,湖州永聚分别取得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和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湖州永聚合计取得项目备案106MW。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一期~五期合计100MW拟建设在湖州市吴兴区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在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治理整治配套产业园。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全资孙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湖州市吴兴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公告》。

 6、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建二二公司”)签署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更好的配置利用公司、核建二二公司双方资源,共同实现收益最大化,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宗旨,在真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约定在3年内合作实现不低于1GW的光伏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0亿元。双方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定制的合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行业资源优势,快速高质的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目前,公司、核建二二公司的合作正处于洽谈阶段。

 二、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协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协议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4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56号公告)于2015年4月7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又重新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彩虹集团已于2015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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