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的通知,久立集团持有公司的股票被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广铁中级法院”)强制执行卖出53万股用于偿债。现将控股股东久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被法院强制执行卖出用于偿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久立集团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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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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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未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二、关于久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被法院执行所涉及的案件情况说明
1、涉及诉讼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主要情况
1.1案件一审情况
2012年5月21日,久立集团与中国铁路物资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签订总价为2,000万元的4,000吨《钢材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或“合同”)。2012年11月9日,中铁广州向广铁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久立集团未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广铁中级法院向久立集团送达了“广铁中法民初字第8号”《应诉通知书》。嗣后,广铁中级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2013]广铁中法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1.2案件二审情况
久立集团不服广铁中级法院作出的[2013]广铁中法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1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201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久立集团就案件涉及合同诈骗报案的情况说明
鉴于久立集团与中铁广州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合同诈骗,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湖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12月24日就合同诈骗作出立案决定(“湖公立字[2012]1010号”)。截止本公告日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案件相关侦查工作尚未结束。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而非公司本身,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立案决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