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上述修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2015-029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选举产生,公司办公地址已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
邮 编:518054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
邮 编:210038。
联系电话:0755-26009465
联系传真:0755-26008476
电子邮件:stock@protruly.com.cn
公司网址:http://www.protruly.com.cn/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周皓琳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宁女士
上述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有联系方式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出席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5年4月21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 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1日 9:00~11:3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009465
传真:0755-2600847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2015-031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2015年3月16日、3月17日、3月19日及4月8日,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分别减持5,840,000股、2,050,300股、12,997,060股、2,781,900股,累计减持23,669,260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1.05%。减持均价分别为10.22元、10.31元、11.17元、13.23元,累计减持均价11.10元。
本次减持前,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3,21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6.35%,本次减持后,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5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