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永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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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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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28.35%,主要是收到未到期应收票据所致。
2、应收利息比期初增加130.68%,主要是定期存款利息到账所致。
3、工程物资比期初增加128.82%,主要是投入基建物资所致。
4、递延所得税比期初减少27.06%,主要是坏账准备计提减少,递延所得税相对减少。
5、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71.09%,主要是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6、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24.03%,主要是客户预付销售款所致。
7、股本比期初增加180.0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8、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39.10%,主要是转增股本所致。
9、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38.83%,主要是权益分配所致。
10、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5.78%,主要是行业整体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导致客户需求不振或项目。
1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24.57%,主要是客户需求紧缩,订单有一定程度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1.82%,主要是定期存款减少及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59.12%,主要是收回以前以前年度欠款,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受让抚顺银行股份,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6.58%,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减少76.65%,主要是定期存款到期收回金额减少所致。
1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1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主要是利润分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全面建设中;
2、为了实现长远战略发展,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目前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功设立,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办公设施正在装修中;
3、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65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公司参股抚顺银行事项已经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公司将依据如上文件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受让及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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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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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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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9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9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9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9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