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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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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5-019)。

 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44,974.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7,092,288.36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690,928,357.37元,减2014年度发放2013年度现金红利22,964,105.51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40,871,963.50元。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刘建华、王萱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监事将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华,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2006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北京市勘察处),历任技术员、项目主持人、土工实验室主任、副院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王萱,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兼财务总监助理;2007年5月至2012年1月,任北京柏悦酒店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兼任凯悦集团中国区总部财务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19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涉及委托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438.45万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根据公司转让持有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晨枫公司”)股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42)相关约定计提预计负债3,978.00万元。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原因

 (1)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07,635.99万元,公司针对上述债权涉及抵押物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述债权提供给公司抵押物评估值为106,789.99万元,根据相关协议及清偿顺序约定,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438.45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8,438.45万元。

 单位:万元

 ■

 公司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1%,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司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该部分暂停确认的利息收入会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预计1.23亿元。

 (2)2014年12月,公司转让原持有晨枫公司51%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支付第三笔甲方总交易价款的或有扣除约定,在规定条件产生后我公司可能承担最高不超过3,978.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公司管理层目前掌握的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事项涉及最高土地出让金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并减少了公司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

 2、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共计12,416.45万元,计提后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21.95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相关工作程序,未发现上述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确认对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符合谨慎性原则。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0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

 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可为其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度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35,783.78万元,提供担保共计9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累计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总体情况

 1、关于对外融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上述融资主要用于置换现有债务、改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信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及协议借款。

 2、关于对参控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参控股公司)、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将对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3、关于对参控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参控股公司)、联合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的担保)发生额不超过47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参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联合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具体每笔担保发生的担保期限根据相关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详见附表1。

 因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联合营公司均属于《股票交易规则》10.1.3中所规定关联方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提供借款和担保等交易,均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提供借款,一般情况需要对方提供抵押物(联合营公司不动产全部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根据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公司对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如无特殊情况则不存在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可为其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程少良先生、韩学高先生、杨海飞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联合营企业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35,783.78万元、提供担保共计90,000.0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9,3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2.4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0,3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

 另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1,000.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表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为个别报表数据。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拟拆分后的107酒店公司个别报表数据。

 

 附表2:

 对联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上述借款金额含置换到期贷款及展期贷款。

 附表3:

 担保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7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8日,公司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泰”)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程少良先生签订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程少良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银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8,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55%。

 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披露《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0),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银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少良)(内容详见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银泰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05%,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中国银泰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0%,程少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3,929,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79%。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理财方案概述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保本理财产品额度6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均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能保证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不存在亏本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理财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相关议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和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671,575万元,展期173,550万元,共计845,125万元,全部为委托贷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12%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

 京投公司目前持有我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7,265,86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年利率不超过12%,借款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京投公司将根据我公司申请及其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是否提供相关借款。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671,575万元,展期173,550万元,共计845,125万元,全部为委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加快推进现有项目并加大土地储备,为股东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研究提出了与公司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方案。

 ● 交易影响:通过实施合作方案,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轨道物业及北京普通住宅开发等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偿还资金的压力,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参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MC01-0003-0067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用途用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中心区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人民币42亿元的价格获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京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土地价款,我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京投公司目前持有我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7,265,86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及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其他普通住宅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京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土地价款,我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

 双方以组成投标联合体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共同参与目标地块的竞标,投标地价及融资方案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2)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土地获取后,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及具体股权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所提供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项目公司获取开发贷款、销售回款后,将及时按银行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3)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我公司托管。

 (4)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我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3、补充流动资金的贷款

 京投公司以不超过12%的年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可以自持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借款期限等其他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及北京普通住宅开发项目等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偿还资金的压力,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合作投资方案范围内、按照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的条件,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照上述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京投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参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MC01-0003-0067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用途用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中心区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人民币42亿元的价格获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基石基金二期”),投资的形式为以货币资金认缴基石基金二期,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

 ●风险评估: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度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5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京投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方式参与投资基石基金二期,公司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出资额不超过7,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金:7,265,867.3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02月10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交易其他方暂时未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石基金二期拟于2015年6月底之前成立,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基石基金二期主要侧重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或企业的投资,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回报。

 四、交易的方式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基石基金二期,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未来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其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存在一定风险。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京投公司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575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审计委员会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9日

 至201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5、6、8、10-2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5、6、8、11-14、17-2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13、14、1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程少良先生、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1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经营层在审批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程少良先生、韩学高先生、杨海飞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3、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M层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金:86,700万元

 实收资本:86,7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游泳服务、制售中餐、西餐(含荤凉菜裱花)、冷热饮、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销售酒、饮料。一般经营项目: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经营管理酒店、服务性公寓、健身及游泳池设施、停车场及其他商业设施;洗衣、会议等商务服务;零售及进出口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家具、香水、花卉、珠宝首饰、黄金制品、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皮革制品;零售通讯设备;服装加工。

 (2)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2312A-1室

 法定代表人:罗康瑞

 注册资本: 15,915万美元

 实收资本: 15,915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第107、108号地块内建造、经营及管理宾馆,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房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中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皮革制品、工艺品、金银饰品、家具、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零售;体温表、血压计、磁疗器具、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避孕药、避孕套、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眼镜配镜;摄影;照相彩扩;礼服出租;鞋、箱包、家电的维修;服装修改、加工及干洗;商品信息咨询;场地出租。

 2、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关联方介绍中所列公司,均属于《股票交易规则》10.1.3中所规定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上述关联方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拟拆分后的107酒店公司个别报表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餐饮会议、住宿、租赁等交易,均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其中租赁、物业管理类交易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属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经济目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2、关联方向我公司提供租赁、物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属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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