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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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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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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供暖及供暖类工程,报告期内行业类别和主营产品没有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320.17万元,比去年同期上涨1%,营业成本135,011.7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其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合计19291.67万元,全年营业利润1238.25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4711.61万元。

 2014年,公司按照年初的经营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供热基础,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科学部署“三修”任务,全年总计投入6201.06万元,完成大修项目361项,为本采暖期供热系统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继续提升和完善煤粉炉建设,通过改进,锅炉运行稳定性、经济性得到了很大提升。

 二、加强技术创新,全面促进节能增效:加强技术引进与合作,分别与远大节能公司、丹佛斯公司、清华同方公司开展技术引进和能源管理合作,为实现全网平衡、节能精细化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与上述公司的合作实施后,将每年给公司带来2000万元的利润。

 三、主动出击,抢占市场:在房地产整体走势低迷,新接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主动出击,增加新负荷312.6万平方米,同时开拓二环以外区域,在高官台地区发展一处独立供热区域,今年签约负荷10万平方米,未来可期负荷200万平方米。同时,抢抓市政府“拆小联大”发展契机,实现拆联面积共计117万平方米。2014年公司共发展供热负荷429.6万平方米,占全市新增负荷的三分之一,实现接网收入15144.81万元。

 四、提前收费,利企惠民:与社区、保险公司、赞助单位及社会媒体广泛沟通,积极谋划提前收费工作。累计收缴采暖费12623.55万元,其中收缴陈欠1639.84万元,比同期多收4199.81万元,不仅缓解了公司“三修”资金和收费高峰工作压力,而且树立了惠天热电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推进多元经营,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房地产下行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设计院积极拓展设计市场,高质量完成了辽宁、吉林、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贵州、广东等地的工程设计任务,实现产值5000多万元,取得了工程总承包资质,进一步拓宽了业务范围,目前小型电厂的设计项目正在洽谈过程中。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挂网费及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57,944.0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879,133.45元),减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87,913.35元,加上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13,734,219.37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9,386,633.33元),减2013年度已分红派现股利26,641,648.80元,2014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7,562,601.2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12,536,204.63元)。

 为满足《新环保法》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提升供热主业的盈利能力,2015年公司拟对现有的供热装备、管网进行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预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虽然公司拟将其确定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尚处于前期起步阶段,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办理效率,公司拟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放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4、5、7、8、9、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独立意见”和“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1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和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棋盘山公司”)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为二热公司担保不超过9.8亿元;为棋盘山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7.86%。

 (二)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4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二、被担保人简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14年末,资产总额:156,419.82万元;负债总额:121,956.39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4,463.4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85,187.31万元;利润总额:5,961.95万元;净利润:4,382.02万元。

 2、公司名称: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旧站村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供热,安装工程,供热技术咨询,水暖材料销售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14年末,资产总额:21,741.49万元;负债总额:21,433.09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08.4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628.76万元;利润总额:-1,349.97万元;净利润:-1,014.39万元。

 (二)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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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20712.69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13%,其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银行、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1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主要涉及的具体调整事项系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挂网费及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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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 1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1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11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4年,公司制度设计上未发现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有关内部控制规定的情形。

 4、2014年,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我风险防控全面大检查,并认真梳理、整改,对执行上的漏洞及时给予修正,确保公司规范、安全、稳定运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与上述四项议案均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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