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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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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2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全面开展

 新材料产业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

 ● 石墨烯产业、蓝宝石产业、智能化装备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 战略框架协议项下所涉具体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关于全面开展新材料产业战略合作之框架协议。为了更好地发挥双方各自在资源、政策、产业、技术与资本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发掘产业发展潜力,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双方在新材料产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达成约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基本情况

 政府派出机构全称: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牡丹江市裕民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齐忠彦

 2、公司与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在资源、政策与产业基础条件方面的优势,以及公司在产业、技术与资本方面的实力,合作开展新材料产业的政企合作,共同打造新材料高端产业基地,促进东旭光电新材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带动牡丹江地区新材料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的集聚与发展。

 2、合作方向

 ①石墨烯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矿产采选、原料深加工及应用型产品制造;

 ②蓝宝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生长、深加工及应用型产品制造;

 ③智能化装备:用于新材料制备与加工的智能化专用装备的研发、制造。

 3、合作内容

 ①双方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区域特点及工业化条件,共同研究探讨牡丹江地区发展石墨烯、蓝宝石等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规划、步骤,及整合利用当地现有产业及产业条件的具体方案。

 ②公司通过新建投资或并购的方法,在牡丹江地区打造石墨烯及蓝宝石高端材料产业,并推动当地的产业升级、产业聚集及产业链完善。积极筹划在牡丹江地区建立石墨烯产业基地,打造从上游矿产资源开发、原材料深加工到下游应用材料制备的石墨烯产业链;在牡丹江地区积极推进利用当地现有工业基础建设蓝宝石长晶与深加工产业的项目;与新材料制备及加工有关的智能装备项目优先选择在牡丹江地区落地,双方在智能化装备领域开展积极合作。

 ③牡丹江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公司全方位政策支持,为公司所投资的石墨烯及蓝宝石高端材料产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与项目落地便利条件,并支持公司优先参与牡丹江地区的各类重大项目。优先将公司列为牡丹江地区石墨资源的整合者,支持公司在牡丹江地区开展石墨及石墨烯相关产业投资,积极协助公司对接牡丹江及其周边地区的优质资源和投资标的;对蓝宝石长晶与深加工产业的项目规划、建设及运营按最优条件为项目协调提供水、电等各项工业配套;为公司的智能装备项目落地及市场推广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及资源配套,并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扶持与奖励,支持公司在牡丹江地区所投资项目建设研发基地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培育。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牡丹江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拥有丰富的矿产、能源等资源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工业基础,具备发展石墨烯、蓝宝石等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优越条件。战略协议的签署能够有效发挥双方各自在资源、政策、产业、技术与资本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发掘产业发展潜力。公司通过拓展市场,有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财政补贴的通知》,总计收到政府补助1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中称“你司1-4线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已投产运营,5-8线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项目进展顺利,一期投资已基本完成,现决定给予你司一次性补助资金6,000万元”。该笔政府补助资金近期已经全额到账。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中称“截至2014年底,你司已顺利投产运营,根据你司的投资与经营情况,现决定给予你司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万元”。该笔政府补助资金近期已经全额到账。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中称“你司第5条6G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点火运营,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3,000万元”。该笔政府补助资金近期已经全额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子公司在收到补助时确认为当期收益。具体的财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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