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2015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天成”)以及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招通致晟”)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长春天成以及北京招通致晟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1、长春天成100%股权交付及过户
长春天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3月23日领取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已完成了长春天成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长春天成100%股权。
2、北京招通致晟100%股权交付及过户
北京招通致晟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3月30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已完成了北京招通致晟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北京招通致晟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公司尚需按照《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李彤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7,295,042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本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86,90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目前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出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合众思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合众思壮向交易对方发行的7,295,042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合众思壮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实施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31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
3、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