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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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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已由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00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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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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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800,0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股。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400,000,000股,送红股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0,000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

 联 系 人:王晓静 姚聪颖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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