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沈东进先生委托,由董事兼总经理孙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一至七、十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第八、九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90,266,245股;其中第一至七、十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0,266,24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第八、九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1,806,01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58,461,035股。其中第一至七、十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东2人,代表股份158,461,03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第八、九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805,210股,占第一至七、十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占第八、九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6人,代表股份49,767股,占第一至七、十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占第八、九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4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4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31,75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31,75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十)审议《关于〈201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0,218,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7,96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八、九项议案。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