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 年12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2月1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代码540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6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4001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7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工商银行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继续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基金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参加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C |
C类交易代码 | 00114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8月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4月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4月1日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5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10)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20376952
联系人:薛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上的《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汇丰晋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汇丰晋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纸质对账单寄送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持有人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为绿色环保、减少资源浪费,我公司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向基金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含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的服务。同时,我公司默认的对账单方式将变更为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月度、季度)和短信账单(月度)。对于已订制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的基金持有人,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客户,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向预留有效电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金账号、交易信息、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为了方便基金持有人安全快捷的获知账户情况,基金持有人原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手机、电子邮箱)若有变更或信息不完整,可通过以下方式及时修改:
1、客服电话: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
2、短信:编辑短信“修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至106900009998。
3、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s@hsbcjt.cn,主题“修改联系方式”,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网站:登录公司首页点击“查询登录”、选择“基金客户”,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修改联系方式”即可修改。
基金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订制电子账单:
1、客服电话: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
2、短信:编辑短信“订制电子对账单,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至106900009998。
3、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s@hsbcjt.cn,主题“订制电子对账单”,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网站:登录公司首页点击“查询登录”、选择“基金客户”,输入账号及查询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订制电子对账单”即可。
特别提示:
1、目前电子对账单(电子邮件和短信)服务均为免费。
2、为了避免因基金持有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详实、未更新等原因,导致电子对账单无法准确送达的情况,请基金持有人及时通过上述方式变更个人联系信息。
3、基金持有人的预留信息以我公司注册登记中心的登记为准,如基金持有人通过代销机构(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开户及购买基金,则我公司注册登记中心以代销机构发送过来的数据为准。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540005 (强定投代码00024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2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强定投代码000243)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40005 | 541005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623 | 1.0615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63,878.80 | 864,890.13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867,490.92 | 778,401.12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500 | 0.1330 |
注: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4月1日 |
除息日 | 2015年4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4月3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5年4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4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4月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