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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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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东兴证券”)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44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743,531.31万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71.36%;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071.34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期债券预计发行利率不超过5.5%,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6.73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2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 %—5.5 %。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3日(T-1日)(9:00-15:00)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9、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的比例分别为0.50% 和99.5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5”,简称为“14东兴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53”。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0 张的必须是10,000 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债信用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华融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截止日(T-1日)2015年4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截止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5年4月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4东兴债。

 4、发行规模:2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保持不变;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10、起息日:2015年4月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7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4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4月7日。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9年4月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6日。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2017年4月7日一起支付。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17、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9、担保情况: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21、债券代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网上、网下同时发行的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如网上发行部分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发行剩余部分向网下发行回拨,不采用网下发行向网上发行回拨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规模为20亿元。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50%,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27、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募集资金用途:将主要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管理、直投基金等业务,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同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15年4月1日)

 (周三)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5年4月3日)

 (周五)

网下利率询价(询价时间9:00-15:00)

 确定票面利率

(2015年4月7日)

 (周二)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2015年4月8日)

 (周三)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2015年4月9日)

 (周四)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4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于9:00—15:00期间,将《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5年4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00—15:00期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58315249

 联系电话:010-58568077。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4月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0.50%,即0.10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发行剩余部分向网下发行回拨,不采用网下发行向网上发行回拨方式。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4月7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5”,简称为“14东兴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 张,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4月7日(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9.50%,即19.90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发行剩余部分向网下发行回拨,不采用网下发行向网上发行回拨方式。

 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 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00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4月7日(T日)至2015年4月8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3日(T-1日)9:00至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8315249

 咨询电话:010-5856807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五)配售

 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进行配售,配售原则是: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4月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4东兴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 010-58315249,联系电话: 010-58568077。

 

 

 

 

 

 

 

 

 

 

 

 

 

 

 

 

 

 

 

 

 

 

 

 

 

 

 

 

 

 

 

 

 

 

户 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19027306965
同城交换号:36(如需4位,为003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361
收款确认联系人:余清波(13121601263)
收款确认查询电话:(010)58566027
联行号:20100023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4月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4月9日(T+2日)的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闫晓峰、桑溪月、曹济

 电话:010-6655 5746、010-6655 5253

 传真:010-6655 5103

 (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夏雪、李禹龙

 电话:010-58568077

 传真:010-583152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014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4.5%-5.5%)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申请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3日(T-1日)9:00-15:00期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58315249;确认电话:010-58568077;联系人:夏雪、李禹龙。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申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8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80%1,000
5.10%2,000
5.30%2,500
5.50%3,000
5.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2,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 4.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4月3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58315249。咨询电话:010-58568077。联系人:夏雪、李禹龙。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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