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15年3月2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于2015年3月27日,相关估值方法的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