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1版)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到2015年4月1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对于场外认购,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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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场外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5.5/1.00=9,906.49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6.49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5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497,017.89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7.89=2,982.11元
认购份额=497,017.89/1.00+253/1.00=497,270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89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0元,可得到497,270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89元的返还。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497,270份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为:
A类份额数量=497,270×40%=198,908份
B类份额数量=497,270×40%=198,908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97,270×20%=99,454份
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数量分别为99,454、198,908、198,908份。
5.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④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⑤ 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①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②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③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 个人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021-95559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5)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7)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8)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9)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0)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11)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12)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n
(13)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 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15)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6)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7)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65081069
网址:www.962518.com
(18)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9)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0)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21)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3)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4)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28-82000996-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传真:028-82000996-805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25) 海银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26)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7)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8)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王清照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8607645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ucffund.com
(29)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30) 上海长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1)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崔乐乐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32)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3)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4)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35)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36)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7)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937 8982
传真:(010) 5937 8907
联系人:程爽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