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洋浦华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洋浦华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资不抵债的状况是客观现实,公司继续持有华宇公司已无更多的价值,本次会议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其67%的股权。
公司已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对华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工作。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华宇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005.4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3,348.7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3.31万元。
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为3,188.53万元,负债评估值为3,348.7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0.25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183.06万元,增值率6.09%;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183.06万元。华宇公司67%股东权益价值为-107.37万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宇公司67%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股权挂牌转让的具体事宜。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