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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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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叶克林、何志尧、章群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4,781.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4%;实现营业利润-297.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38%,主要系本期完成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6.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6.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06%。

 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15)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5年公司将执行“加紧调整转型,加强效益管理,加快市场升级,加大文化建设”的经营方针,公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紧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双主业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并重发展的战略,提出2015年“加紧转型升级,加强效益提升”的总体战略。在家居业务上,要坚持推进“渠道变革、家居集成化、产品创新、品牌竞争和价值竞争创新”四大经营战略,以品牌制造商为起点,以家居集成商为目标,稳步发展,促进家居业务的市场升级。在清洁能源业务上,坚持“自建、收购、基金并购”三大抓手,实现清洁能源的转型发展。

 (2)加强效益管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坚决推进“资金定额使用、资金增值使用、大幅压缩应收款、加快流动资产周转”的四大资金管理措施;坚持从紧、节约预算,严肃执行预算纪律,推进亏损刚性控制措施;强化成本控制、费用控制目标考核管理,促进提高效益管理水平;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3)加快市场升级,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坚持推进“渠道变革、家居集成化、产品创新、品牌竞争和价值竞争创新”四大经营战略;以品牌制造商为起点,以家居集成商为目标,重视工程联盟、电子商务、品牌联盟等新兴销售手段的建设和应用,稳步发展,促进家居业务的市场升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启动就要启动营销体系的建设。

 (4)加大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文化竞争力

 企业文化建设乃公司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坚强后盾,“艰苦创业,忠诚奉献,勤奋敬业,灵活创新,拼搏协作,敢为人先”的升达精神是公司文化建设的核心,2015年公司将加大文化建设,实施“制度完善执行、人才培养培训、执行力和目标考核”为主要行动内容的企业团队文化建设措施,提高公司的团队文化竞争力。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0,052,297.01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005,229.70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6,433,199.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1,968,941.97 元,2014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1,582,809.3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且预计2015年资本性支出较大,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4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刊登于201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川华信专(2015)074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报告及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川华信专(2015)07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川华信专(2015)07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了意见,报告全文及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已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300万元。

 2、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杜金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昌政、江山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杜金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的弟弟江昌教的配偶,为公司产品经销商,根据已签订的经销合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罗娅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娅芳为公司原董事董静涛弟弟的配偶,董静涛先生已于2015年2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由于辞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罗娅芳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自然人罗娅芳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已签订的经销合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陈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昌政、江山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的配偶陈德珍的弟弟,为公司产品经销商,根据已签订的经销合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已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已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江昌政先生、江山先生、向中华先生、岳振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显湖先生、罗正英女士、黄雅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向显湖先生与罗正英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具体如下:

 ■

 独立董事津贴按《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为每年6万元。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公告》。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5年3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昌政:男,中国国籍,1954年7月生,公司主要创始人。先后毕业于四川省林业学校林业专业,西南林学院经济管理专科,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高级工程师,中国林业产业协会及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曾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助理,资源处处长。曾出版《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等专著。获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杰出人物奖”、“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中国林产工业终身荣誉奖”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持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3.46%的股份。

 江昌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76,702股,持股比例为4.4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年7月11日,江昌政先生由于公司2011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除此之外,江昌政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江山:男,中国国籍,1980 年12月生,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国际商业与经济专业硕士毕业。2007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营销副总监、华中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持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8.88%的股份。

 江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000股,持股比例为0.08%,为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向中华:男,中国国籍,1963年9月生,公司创始人之一。东北林业大学林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毕业,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四川省东风木材厂细木工板分厂副厂长,四川省九龙林产品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持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63%的股份。

 向中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91,157股,持股比例为0.96%;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岳振锁:男,中国国籍,1965年9月生。中国矿业大学露天开采专业本科毕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系统工程方向硕士,高级工程师。曾担任西南科技大学教师、正大集团绵阳公司副总经理、绵阳贵华有限公司总经理。近5年来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地板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岳振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向显湖:男,土家族,中国国籍,1963年2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目前兼任成都迈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锋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向显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向显湖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罗正英:女,中国国籍,1957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5年,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研究方向访问学者;2000年,担任英国NAPIER大学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研究方向访问学者;现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正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罗正英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黄雅虹:女,中国国籍,1963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目前兼任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和四川新生命干细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雅虹女士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雅虹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昌林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 2015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杨云海先生、李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陈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之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颁布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杨云海: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四川省林业学校林学专业毕业、四川大学管理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MBA,高级工程师。先后工作于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办公室、四川省林木种苗站,现任四川升达造林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云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卫东:男,中国国籍,1955年11月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曾任国营南通第二印染厂会计主管,中美合资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四川恩威集团财务顾问,升达集团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任公司监事。

 李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6,2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温江”)的股东成都聚信汇诚锦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聚信”)持有的19%股权。本次收购后,公司持有升达温江70%的股权,成都聚信持有升达温江30%的股权。

 本次温江升达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聚信汇诚锦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注册号:510109000376333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中街44号9幢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刘斌)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2、合伙人情况

 聚信锦源系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聚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金额31,500万元。四川聚信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四川聚信管理的资产总额约44.2亿元。

 四川发展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直属省政府管理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亿元。中信信托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9,215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向中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强化木地板、踢脚线、阴角线、细工木条、木制品配件、木制家具、实木地板、门窗、人造纤维板及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2、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升达温江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川华信审(2015)008-01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升达温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升达温江账内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拥有的账外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136号资产评估报告,升达温江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1,834.04万元,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2,032.97万元,评估增值198.93万元,即升达温江19%的股权的评估值为6,086.26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成都聚信19%的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6,2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能公允的反应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定价公允合理。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成都聚信汇诚锦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 6,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成都聚信持有的升达温江19%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签字后,按协定的银行转账方式和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乃结合升达温江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升达温江70%的股权,能够更好地配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对升达温江的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川华信审(2015)008-01号审计报告;

 3、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136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2015年3月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陈涛女士(简历附后)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 陈涛女士简历

 陈涛,女,中国国籍,1967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国际注册高级内部审计师、会计师。2003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担任重庆升达林产有限公司和河南升达林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4月调入公司监察审计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现任内部审计部部长、职工监事。陈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装饰”)、杜金华、罗娅芳、陈文已签订销售协议,公司与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达州”)已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地板、木门和柜体产品以及购买家居基材,预计2015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860.14万元,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均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9日,公司与升达装饰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370,503.33元;公司与杜金华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149,610.67元;公司与罗娅芳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297,264.30元;公司与陈文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47,227.84元;公司与升达广元以及与达达州均暂未发生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及回避表决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表决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如下:

 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江昌政、江山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杜金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罗娅芳为公司原董事董静涛的弟弟的配偶,董静涛先生已于2015年2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由于辞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罗娅芳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自然人罗娅芳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罗娅芳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江昌政、江山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陈文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江昌政、江山、向中华、岳振锁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蔚献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7号一幢三楼

 主营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设计;商品批发与零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升达装饰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杜金华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的弟弟江昌教的配偶,为公司产品经销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5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罗娅芳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罗娅芳为公司原董事董静涛的弟弟的配偶,董静涛先生已于2015年2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由于辞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6等相关规定,罗娅芳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自然人罗娅芳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

 4、陈文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的配偶陈德珍的弟弟,为公司产品经销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5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静涛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京兆路33号

 主营业务:纤维板、人造板生产和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升达广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6、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静涛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达县南外镇县武装部二楼办公室

 主营业务:纤维板、人造板生产和销售;林木种植销售;种子、种苗。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升达达州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无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使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公司向无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使用相同的结算方式,公司木地板、木门及柜体销售实行先款后货结合授信销售的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于2015年1月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年度交易总量、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与关联人销售产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利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

 相关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的时间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下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务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以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1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10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4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4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4月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杜金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罗娅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自然人陈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5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6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

 10.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选举江昌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2选举江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3 选举向中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4 选举岳振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 选举向显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2选举罗正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3选举黄雅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1 选举杨云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2 选举李卫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0和议案11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4月9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升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除外),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即: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0和议案11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邮 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 真:028-86755286

 3、会期一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周五)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议案十和议案十一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除议案十和议案十一外,其余议案实行普通投票制,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赞成”、“ 反对”或“ 弃权”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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