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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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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合资设立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Suncore Photovoltaic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suncore”)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占 50%股权;三安集团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Suncore以美元出资,折合 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合资设立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通过后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合资公司方可设立。

 3、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0003204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矿产品。

 股东结构:林秀成持有 83.08%股权,林志强持有 16.92%股权

 2、公司名称:Suncore Photovoltaics Incorporated

 注册日期:2012年09 月 07 日

 注册地:美国

 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销售及安装地面、屋顶太阳能应用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和系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各项技术服务。

 股东结构:三安集团全资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区”)(最终以营业执照为准)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进出口租赁设备)、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企业发展和管理咨询业务、企业财务规划和融资咨询业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以营业执照为准)

 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出资金额和比例:公司以现金出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占 50%股权;三安集团以现金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suncore以现金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

 公司在厦门自贸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背景及可行性

 当前融资租赁行业正处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光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三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光电行业LED芯片研发制造的龙头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光电封装及应用领域的领先企业。合资公司设立初期以面向光电、光伏等新能源行业设备的融资租赁为主。合资公司依托股东成熟的行业背景,通过稳定的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合作渠道,在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可以获得稳定、良好的投资回报,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厦门自贸区的推进将创造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厦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

 2、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将聘请专业人员,组建由新能源行业、金融、法律、财务、IT、风控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团队,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3、业务模式

 合资公司主要将采取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以及融资性经营租赁等三种业务模式。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各方均以货币资金投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占 50%股权;三安集团以现金出资 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suncore以美元现金出资,折合25000 万元人民币,占 25%股权。

 2、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2人,三安集团与suncore共同委派 3 人。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人,职工监事1人。合资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由三安集团推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推荐,经董事会聘任。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签字,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近年,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光电、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为充分利用公司与三安集团在光电、光伏产业的资源优势,共同成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定位为立足厦门,面向海西,辐射全国,专注光电光伏等新能源行业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合资公司设立有助于促进公司光电业务的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合资公司将利用厦门自贸区的区位优势及政策优势,借助海西地区新能源产业的活跃发展,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2、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现掠夺式使用设备或其他短期行为,非法处置本应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

 (2)贸易风险:因租赁具有贸易属性,从定货谈判到验收都存在贸易方面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作为资金密集性行业,过度依赖于单一的银行融资会形成资金短缺风险。

 (4)租赁资产风险:租赁资产的购买、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灭失、损坏、转移、藏匿、转卖的风险。导致租赁物处置收益低于购置成本扣除租金收入后余值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三安集团、Suncore 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投资协议,该投资构成一项合营安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定,公司对该投资不纳入合并报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该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参与投资合资公司,利用厦门自贸区金融政策优势,重点发展新能源行业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增加金融服务手段,可促进公司光电业务的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形成新的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 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Suncore Photovoltaics Incorporated设立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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