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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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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羊公亮,男,1954年3月16日出生,台湾地区,台胞证号:09076***

 地址:台湾新北市新店区

 被告一: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

 被告二:中加企业有限公司,香港法人

 住所:香港九龙尖山嘴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

 2、起诉原因

 原告诉称:原告通过美国马克麦克斯公司(Markimex, Inc.)投资多家生产型及贸易型公司,此后,上述公司重组整合为玉环艾迪西铜业有限公司,即被告一的前身公司,原告始终以隐名方式持有被告一的股权。被告一、被告二及其实际控制人也始终以各种形式确认原告隐名持有的股权。

 3、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二的股权代持关系,即确认原告在被告一的2.25%的股份由被告二代持。

 (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的诉称与事实情况并不相符,首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前身玉环艾迪西铜业有限公司均未曾进行过任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股权)的重组整合;其次,本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确认原告或其他任何人隐名持有公司股权;再次,经询问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李家德先生,本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李家德先生从未以任何形式确认原告或其他任何人隐名持有公司股权;最后,经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本公司控股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从未以任何形式确认原告或其他任何人隐名持有公司股权。

 原告的诉称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羊公亮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况的声明书》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代持艾迪西股权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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