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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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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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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果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适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同意委任独立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公司发放贷款,其委托贷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2012-12-2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建材提供借款,其利率为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供应的水电汽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常张利、陈学安、裴鸿雁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本公告披露的关联方签署单项合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0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满足泰山石膏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为泰山石膏提供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1.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2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2.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龙泽支行的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3.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人民币1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4.为泰山石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人民币7,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5.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人民币2,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6.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青年路支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7.为泰山石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全资拥有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泰山”)、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山”)、 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泰山”)、泰山石膏(巢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泰山”)、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泰山”)、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泰山”)、泰山石膏(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山”)、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泰山”)、泰山石膏(宣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泰山”)、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泰山”)、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泰山”)等11家子公司,并控股泰山石膏(平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山泰山”)、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泰山”)、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泰山”)、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山”)、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泰山”)、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泰山”)等6家子公司,该等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该等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拟由泰山石膏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为该17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8,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1.同意泰山石膏为平山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2.同意泰山石膏为平山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县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3.同意泰山石膏为秦皇岛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4.同意泰山石膏为威海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市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5.同意泰山石膏为威海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6.同意泰山石膏为福建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7.同意泰山石膏为贵州泰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8.同意泰山石膏为济源泰山在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济源天坛路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项目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叁年;

 9.同意泰山石膏为阜新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0.同意泰山石膏为南通泰山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1.同意泰山石膏为铜陵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2.同意泰山石膏为巢湖泰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3.同意泰山石膏为辽宁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4.同意泰山石膏为陕西泰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5.同意泰山石膏为陕西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6.同意泰山石膏为聊城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7.同意泰山石膏为重庆泰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的人民币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8.同意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19.同意泰山石膏为河南泰山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20.同意泰山石膏为宣城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21.同意泰山石膏为甘肃泰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的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项目借款5,000万元担保期限叁年,其他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壹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15,56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石材、轻钢龙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磷酸副产品磷石膏、建筑五金、陶瓷制品、机电产品、家具、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矿山机械配件销售;汽车配件零售;废纸、废纸箱收购、销售;玉石雕刻;装饰装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泰山石膏是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泰山石膏42%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联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泰山石膏23%股权,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股权,山东泰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4%股权,自然人贾同春持有5%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泰山石膏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711,364.81万元,负债总额为337,394.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55,82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52,275.75万元;2014年度,泰山石膏营业收入为582,110.43万元,利润总额为118,435.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2,050.54万元。

 2.泰山石膏(平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

 注册地点:平山县平山镇电厂路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70%股权,石家庄华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山泰山资产总额为12,134.1万元,负债总额为6,162.7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5,971.35万元;2014年,平山泰山营业收入为15,525.98万元,利润总额为3,376.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12.68万元。

 3.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

 注册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70%股权,河北天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秦皇岛华瀛磷酸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秦皇岛泰山资产总额为7,212.3万元,负债总额为3,099.1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4,113.18万元;2014年,秦皇岛泰山营业收入为11,213.13万元,利润总额为1,748.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4.45万元。

 4.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

 注册地点:乳山市下初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五金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70%股权,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威海泰山资产总额为16,066.62万元,负债总额为11,304.7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4,761.91万元;2014年,威海泰山营业收入为10,963.13万元,利润总额为3,335.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69.53万元。

 5.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

 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坪埔村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水泥缓凝剂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6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60%股权,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泰山资产总额为15,773.71万元,负债总额为10,192.7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5,580.97万元;2014年,福建泰山营业收入为96.17万元,利润总额为-363.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8.93万元。

 6.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

 注册地点: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任绪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的除外)的生产与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6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60%股权,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泰山资产总额为12,174.72万元,负债总额为1,079.2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1,095.44万元;2014年,贵州泰山营业收入为12,394.98万元,利润总额为2,328.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4.39万元。

 7.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

 注册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思礼村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控股85%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85%股权,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济源泰山资产总额为8,553.52万元,负债总额为5,627.3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926.21万元;2014年,济源泰山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71.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6.88万元。

 8.阜新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

 注册地点:阜新市海州区平西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阜新泰山资产总额为14,728.33万元,负债总额为2,180.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2,548.24万元;2014年,阜新泰山营业收入为16,174.16万元,利润总额为3,074.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03.08万元。

 9.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

 注册地点:海门镇解放东路电视塔东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70%股权,泰安市金盾建材有限公司(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持有3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通泰山资产总额为27,974.73万元,负债总额为8,17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9,796.03万元;2014年,南通泰山营业收入为31,440.21万元,利润总额为3,998.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49.26万元。

 10.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

 注册地点:铜陵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铜陵泰山资产总额为15,130.35万元,负债总额为7,003.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8,126.41万元;2014年,铜陵泰山营业收入为17,815.95万元,利润总额为2,105.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19.49万元。

 11.泰山石膏(巢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月

 注册地点:巢湖市居巢区烔炀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用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巢湖泰山资产总额为22,601.7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35.4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6,466.35万元;2014年,巢湖泰山营业收入为21,747.82万元,利润总额为3,164.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18.77万元。

 12.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

 注册地点:绥中县滨海经济区25号1—42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辽宁泰山资产总额为30,355.02万元,负债总额为21,972.0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8,382.97万元;2014年,辽宁泰山营业收入为20,640.68万元,利润总额为5,46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606.59万元。

 13.泰山石膏(陕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7月

 注册地点:渭南市临渭区渭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陕西泰山资产总额为18,525.06万元,负债总额为4,827.8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3,697.22万元;2014年,陕西泰山营业收入为17,168.57万元,利润总额为5,086.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576.86万元。

 14.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

 注册地点:聊城市冠县定远寨乡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生产、销售;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材、金属制品(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聊城泰山资产总额为16,483.1万元,负债总额为9,211.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7,271.46万元;2014年,聊城泰山营业收入为19,610.06万元,利润总额为4,434.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96.2万元。

 15.泰山石膏(重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9月

 注册地点:江津市珞璜工业园区A区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2,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泰山资产总额为11,314.21万元,负债总额为2,720.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8,594.11万元;2014年,重庆泰山营业收入为23,434.77万元,利润总额为3,89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35.7万元。

 16.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7月

 注册地点:偃师市首阳山镇北环路北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泰山资产总额为28,287.14万元,负债总额为4,519.0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3,768.13万元;2014年,河南泰山营业收入为36,328.41万元,利润总额为10,238.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576.52万元。

 17.泰山石膏(宣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

 注册地点: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宣城泰山资产总额为15,848.62万元,负债总额为12,877.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971.03万元;2014年,宣城泰山营业收入为7,471.06万元,利润总额为2,7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40.24万元。

 18.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甘肃泰山资产总额为3,398.66万元,负债总额为431.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2,967.52万元;2014年,甘肃泰山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4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7.5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山石膏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泰山石膏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平山泰山、秦皇岛泰山、威海泰山、福建泰山、贵州泰山、济源泰山、阜新泰山、南通泰山、铜陵泰山、巢湖泰山、辽宁泰山、陕西泰山、聊城泰山、重庆泰山、河南泰山、宣城泰山、甘肃泰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这17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泰山石膏以及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持有泰山石膏16%股权的股东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泰山石膏14%股权的股东山东泰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持有泰山石膏5%股权的股东贾同春为公司对泰山石膏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风险)。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泰山石膏将以公司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平山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山泰山30%股权的股东石家庄华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平山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平山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秦皇岛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秦皇岛泰山20%股权的股东河北天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持有秦皇岛泰山10%股权的股东秦皇岛华瀛磷酸有限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于2010年4月17日的签署的股东会决议,约定按照销售纸面石膏板的固定价格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秦皇岛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秦皇岛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威海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威海泰山30%股权的股东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签署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其提供石膏的数量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威海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威海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福建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福建泰山40%股权的股东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福建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福建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贵州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贵州泰山40%股权的股东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签署的《协议书》约定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贵州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贵州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济源泰山是泰山石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贵州泰山15%股权的股东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泰山石膏与其签署的《合资协议书》约定按照投资额的固定比例取得收益,不以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实际生产经营由泰山石膏运作,故对泰山石膏向济源泰山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待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济源泰山将以公司资产向泰山石膏提供反担保。

 阜新泰山、南通泰山、铜陵泰山、巢湖泰山、辽宁泰山、陕西泰山、聊城泰山、重庆泰山、河南泰山、宣城泰山、甘肃泰山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对泰山石膏向上述11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17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7,6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20,823.86万元的12.15%。前述全部担保系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其他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审议和其他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0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9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确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披露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5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①如股东对上述全部议案统一表决,则以100.00元代表全部议案;

 (如股东对上述议案分别表决,则以1.00元代表议案1《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2.00元代表议案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股东遗忘服务密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股东方可重新申领。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ca.szse.cn)。

 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蔡景业

 联系电话: 010-68138782

 传 真: 010-68138822

 电子邮件: cjy@bnbm.com.cn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

 备注:

 1.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票总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5-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840,7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11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14,49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094,185,505.08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9月19日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14)第112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25,816,840.80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2,346.20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印花税减少2,346.20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7,306.45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63,5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2,581.45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17,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403.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112.1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273.63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计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收入(扣除手续费)273.63万元。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5,974,897.5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974,897.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保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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