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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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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001006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1.00 = 100,001.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得到100,001.00 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6)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直销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负责人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2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85

 联系人: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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