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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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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行业竞争激烈的复杂经济环境,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强生产管理,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积极应对挑战,克服市场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加强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使公司的经营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

 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9109万元,较2013年同比增加8.74%,主要原因为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增加所致;公司负债总额27907.74万元,;较2013年同比增加28.73%,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77.72万元,同比上升29.39 %;营业利润1374.79万元,同比上升3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84万元,同比上升16.21 %。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应对不利的经营局面,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的订单,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为: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进行了细化,同时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取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变更的原因如下: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投标业务逐渐增多,导致其他应收款中投标保证金增加;因施工项目规模扩大,项目安装期间延长,导致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因公借款增加;投标保证金和员工借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从而需增加保证金(不含质量保证金)、员工个人借款,备用金、其他性质的其他应收款组合。根据对公司近年来客户资质情况的了解、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及坏账的评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实际坏账核销金额为0.00元,占2013年底应收款项比重为0.00%。同时,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岸桥的业务量逐年增加,其单个标的金额较大,合同执行期、账龄信用期较长,公司认为,现有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目前的账龄分析及计提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的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准则及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公司原会计政策执行。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年11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诚栋不锈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份,诚栋不锈钢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范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范健先生、孙新卫先生以及离任的本届独立董事王竹平先生、卢立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4年公司总资产为1,091,090,056.48元,其中:流动资产809,316,140.12元,非流动资产为281,773,916.36元,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8.74%;负债总额为279,077,433.27元,比上年末增加28.71%;股东权益合计为812,012,623.21元,比上年末增加3.2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610,904.24元,减去盈余公积1,261,090.42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349,813.82元。鉴于公司目前在同行业当中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提升公司在参与重大项目投标时的竞争力,有利于开拓更多更大的业务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为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确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2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3.6亿股,不送红股。

 本预案中的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在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境内IPO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就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翁耀根、翁杰为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向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伍仟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无锡南长支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滨湖支行办理总信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信用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向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申请授信壹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其在人民币壹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2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3.6亿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亿股,即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公司股份每股一元,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20,000万元增加到56,000万元。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实施以《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得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2,610,904.24元,减去盈余公积1,261,090.42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349,813.82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2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3.6亿股,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境内IPO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4年公司总资产为1,091,090,056.48元,其中:流动资产809,316,140.12元,非流动资产为281,773,916.36元,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8.74%;负债总额为279,077,433.27元,比上年末增加28.71%;股东权益合计为812,012,623.21元,比上年末增加3.2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 1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日

 (五)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14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伍仟万元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壹亿伍仟万元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无锡南长支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滨湖支行办理总信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信用业务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申请授信壹亿元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六、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十五需经特别决议审议,即需经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见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85;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十五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4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获得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已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80万元

 实收资本:4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贤忠

 注册地址: 无锡市华清路132号

 经营范围:吊具制造、加工;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

 (2)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9,367,090.59元;净资产:16,136,849.22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2,024,126.13元;2014年度净利润:821,278.68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未在该公司派遣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对该公司不具有控制权。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84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溪

 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勒沟大街11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2)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27,403,732.88元;净资产:84,935,275.74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3,766,381.77元;2014年度净利润:447,303.61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35%,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且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惠岭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我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为原则协议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无锡华东重机吊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装卸设备整机研发、生产和安装、销售,并从外部厂商采购吊具等岸桥及轨道吊专用配件。目前,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业集中度较高,为岸桥、轨道吊厂商专业配套吊具的供应商数量较少;而关联方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吊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要求且毗邻本公司,运输相对便捷。因此,从关联方采购能够保障专业配件的供应,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生产的优势。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吊具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整体差异很小。向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情形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华东重工的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是公司重要客户之一,华东重工亦是北部湾集团的采购平台之一。公司参与投资华东重工并与其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巩固公司与北部湾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公司稳固并开拓北部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本次交易即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何一方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双方公司正常业务而形成的,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实施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保荐机构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二〇一四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公司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2685/)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惠岭女士、独立董事孙新卫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高亮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 1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栋不锈钢”)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其在人民币壹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锡山区东北塘正阳村东方钢材城一期63号318、319室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204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塑料制品、针纺织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开平、分条、拉丝、切割、磨砂、剪折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诚栋不锈钢的资产总额为60,307,708.61元,负债总额为25,625,525.73元,资产负债率为42.49%,净资产为34,682,182.88元,营业收入为308,341,103.30元,营业利润为7,013,107.94元,净利润为5,210,981.1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诚栋不锈钢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壹亿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50,0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99,5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第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56,190,000.00元已于2012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清扬路支行开立的7322410182100027635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6,538.44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309,571.05元,利息为人民币46,967.39元;2014年12月4日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余额人民币1,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2014年2月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且由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56,538.44元(含利息收入46,967.39元);2014年12月4日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余额人民币1,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2014年2月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的募集资金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在2012年7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初始余额为35,425.00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8,759.23万元、用于扩建项目6,385.01万元,2012年10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2日止,不超过12个月);2013年用于扩建项目1,696.88万元, 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201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用于扩建项目430.0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用于扩建项目累计共计17,271.19万元,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该专户余额为1,356,538.44元(含利息收入46,967.39元)。

 在2012年6月18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初始余额为3,500.00万元,已于2012年6月18日从该账户转账700.00万元至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验资账户验资,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投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4年11月向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投资款2,80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2014年12月将该专户剩余利息收入人民币1,982,668.80元转至一般账户中,并办理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在2012年7月1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2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6,694.00万元,协议约定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2年7月5日,该账户余额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及管理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未存在异常现象。2014年2月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仅剩余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461.03元转至一般账户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完毕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发生变更。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3、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项目款计人民币87,592,286.2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置换完毕,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172,711,997.57元,已完成投资总额的99.25%。

 4、公司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194.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7,394.00万元。2012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6,694.00万元以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1,000.00万元、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支行2,800.00万元、招商银行无锡城西支行1,894.00万元、中国银行无锡南长支行1,00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已全部偿还;2012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500.00万元在广西钦州市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

 5、2012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2日止,不超过12个月。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此3,000.00万元也已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56,538.44元(含利息收入46,967.39元)。2014年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剩余利息收入余额共计2,000,129.83元全部转为一般账户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余额均为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根据于2012年5月21日签署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35,425.00万元用于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公司在本年度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流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秉承着节约、合理及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实现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到(1)募投项目的区域机加工配套能力提升和完善;(2)本地区新成立了国家级的起重机检验检测中心;(3)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软件无形资产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综合因素,募投项目减少了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及研发费用等的支出,累计节余了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2013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442.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19.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并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成永久性流动资金。因此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总额为17,402.16万元。本年度对105台轨道吊、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430.0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17,271.19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99.25%,剩余需投资的募集资金130.96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中。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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