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00485-00499、00502-00551、00556-00596、00598-00627、00629-00773、00775、00778-00799、00801-01006、01009-01010、01016、01024-01025、01083-01086号《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9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3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原告共计519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519件案件索赔金额为人民币70,576,384.42元及港币699,363.18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人民币2,458,554.03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519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