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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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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5年1月12日核发了《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07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陈建顺等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目前,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84,270,676股变更为240,513,224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文字修订,并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70,676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513,224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70,67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4,270,676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513,22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0,513,224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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