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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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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为52,000万元,具体如下:

 ■

 注: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2015年计划在国内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境外投资差贷款,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境外投资差贷款担保主体拟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全资子公司。

 对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简称“东港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北井子镇

 法定代表人:温峻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电磁线、电缆、电线、铜材、铜排、铜带、电子元器件(高周波变压器)、绝缘材料及包装纸箱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2014年度,东港公司资产总额40,497.20万元,负债总额21,170.82万元,净资产19,326.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112.86万元,净利润1,594.67万元。(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威奇”)

 成立日期:2010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

 注册地址:芜湖市高新区南区杨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温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电工专用设备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2014年度,安徽威奇资产总额24,071.66万元,负债总额16,024.79万元,净资产8,046.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975.57万元,净利润-328.93万元(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简称“专用风机”)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虞市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温峻

 经营范围:生产:风机、风管、消声器、排烟阀、防火阀、送风口、灯塔设备、冷却塔配件、船用液压舵机、船用电动/液压锚机与绞车、船用起重机、救生艇绞车/艇架、救生艇降放装置、仓口盖闭系统、液压成套设备;销售:自产产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2014年度,专用风机资产总额50,194.41万元,负债总额 31,369.46万元,净资产18,824.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445.14万元,净利润3,836.26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各被担保人拟向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各被担保人应向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15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4年年末,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5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7,000万元,实际贷款金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与何剑锋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物流、报关。2014年度经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35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合计为116,135万元,未超出预计额。2015年度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总额度为200,350万元。此额度包含美的集团子公司威灵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销售2015年度预计金额50,000万元。威灵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履行独立审批程序与公告。(详见公告2013-013号公告)

 2、本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何剑锋、于叶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5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发生关联销售、报关,物流基本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4月7日

 3、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4、注册资本:168,632.34万元

 5、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电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7、公司经营状况:2013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694,602.48 万元,净资产3,908,056.23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2,126,518.00万元,净利润 829,749.6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582,286.69 万元,净资产4,417,482.01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958,893.77万元,净利润983,947.12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与何剑锋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家电行业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1、目前漆包线行业的定价方式均为“铜价/铝价+加工费”。铜、铝价是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伦敦期货交易所公告的价格,主要有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公司关联销售漆包线的价格=铜价+加工费。合同铜价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月结算平均价执行,主要原材料铜的定价均为市场价。对于加工费部分,加工费是客户通过对外招标、议标的方式确定,参加招标的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供应商,议标后同意跟标的各方签订加工费协议,因此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加工费基本一致。

 2、物流服务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供应商比较多;美的集团旗下物流公司为本公司合格物流服务供应商之一。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3、报关服务,美的集团能够提供报关服务,向本公司出口产品业务提供报关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1、根据甲方经营计划及采购预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2015年度甲方向乙方采购漆包线的最高金额为150,000万元。2、根据乙方对2015年的业务预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201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流服务费金额最高300万元。3、甲方旗下公司能够提供报关出口服务,乙方有产品出口业务;根据乙方对2015年的业务预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201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报关服务费金额最高50万元。

 定价政策:甲乙双方明确,产品、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确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双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均可授权各自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并由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下属单位之间另行签订具体采购、服务合同。但具体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

 (1)同意该议案预计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5、《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上风通风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上风”)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迎宾大道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299.91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签订收购协议。总补偿价为16,505,966元。本次出售资产行为不购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持有四川上风80%股权。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西充县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本公司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国有土地征收涉及本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沟槽、不搬迁的机器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土地使用权及苗木等资产。地上房屋建筑物主要是四川上风自有的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

 2、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21日的账面原值10,480,081.43元,评估价值17,632,266元,评估增值7,152,184.57元,增值率68.25%,扣除应缴税金1,126,300元,实际补偿价为16,505,966元。

 四、《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四川上风位于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迎宾大道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西国(2006)字第0749号,土地面积为33299.91平方米。地项建筑面积约5,822平方米。收购标的物包括收购宗地上的构筑物、附作物。

 2、收购价款确定:双方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资产进行综合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收购上述标的物的价款17,632,266元,扣除应缴税金1,126,300元,实际补偿价为16,505,966元。

 3、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分三期支付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30%、30%、40%。十个月内全部付清。

 4、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公司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时,已有完善的搬迁安置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明显影响。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政策性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3、本协议所述标的物占公司收入及效益比重较小,预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月日均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为办理商业银行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其投向主要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且赎回时间较灵活。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限在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签署了《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协议》。

 盈峰集团同意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公司通过银行或其他方式向盈峰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015年委托贷款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2、本公司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签署《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票据贴现业务:2013年度日常经营中公司与美的集团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842万元。2014年度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969万元。根据上述两年的情况,依据公司业务预测,2015年度公司与美的集团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票面金额),票据贴现利息最高3,000万元,公司将美的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贴现机构之一,按照资金安全、便利、低成本的原则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是否在美的集团贴现票据。

 3、本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何剑锋、于叶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电器、发热件、电控件、电子产品;国内商业、物质供销(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

 关联关系:鉴于盈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9.0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经营状况:2013年,盈峰集团资产总额538,021.52万元,净资产273,172.7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87,031.62万元,净利润 18,178.8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47,572.32 万元,净资产311,597.28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02,589.32万元,净利润11,801.75万元。(未经审计)

 2、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注册资本:168,632.3389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电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

 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

 公司经营状况:2013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694,602.48 万元,净资产3,908,056.23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2,126,518.00万元,净利润 829,749.6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582,286.69 万元,净资产4,417,482.01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0,958,893.77万元,净利润983,947.1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直系亲属,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业务:2015年度委托贷款每月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2、票据贴现业务:根据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票据贴现情况,2015年度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票面金额)、票据贴现利息最高3,000万元。

 四、上年度关联人交易情况

 ■

 五、本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盈峰集团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公司通过银行向盈峰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015年度委托贷款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全年贷款利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盈峰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双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关联交易审批日)为止。

 2、公司与美的集团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度日常经营中公司与美的集团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842万元。2014年度,实际发生票据贴现利息969万元。根据上述两年的情况,依据公司业务预测, 2015年度公司与美的集团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票面金额),票据贴现利息最高3,000万元,公司将美的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贴现机构之一,按照资金安全、便利、低成本的原则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是否在美的集团贴现票据(票据贴现利息不应偏离其他金融机构价格)。

 生效条件和日期:在双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双方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日)为止。

 3、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的原因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经营所需,2015年期间需临时拆借盈峰集团的款项,盈峰集团为帮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及子公司会尽量在较短时间内偿还盈峰集团。

 2、票据贴现业务,美的集团财务公司能够提供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公司将美的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票据贴现机构之一,自行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是否在美的集团贴现票据。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盈峰集团、美的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利息计算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本公司与盈峰集团签署的《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协议》;

 5.本公司与美的集团签署的《票据贴现业务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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