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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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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0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央视“3.15”晚会
报道的“美菱”牌抽油烟机抽检不合格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了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生产的“美菱”牌抽油烟机产品在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情况。

 二、澄清内容

 针对上述报道,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或“本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并澄清如下:

 (一)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型号为CXW190-518美菱牌抽油烟机为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生产。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不是我司的下属子公司,与我司没有任何资产、股权关系及经营管理关系。

 (二)鉴于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美菱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与小家电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解除条件,我司已责成美菱集团从即日起解除与小家电公司签署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要求小家电公司封存所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库存产品并全部返厂重修,对已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退换货或免费维修等。同时,本公司就本次事件给广大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深表遗憾,并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的产品包括冰箱、冰柜、空调及洗衣机,公司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保护,相关产品以较好的质量和口碑得到了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公司将继续重视产品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是“美菱”商标的所有权人,2010年7月底,公司完成收购美菱集团100%国有产权后,发现收购前美菱集团存在对外许可商标、商号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美菱”商标、商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公司积极解决收购前美菱集团对外许可使用商标、商号的问题。

 美菱集团在2003年曾许可小家电公司在部分小家电产品上使用“美菱”商标,使用期限30年。2010年10月21日,美菱集团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协议解除条件触发,要求解除与小家电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签署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2011年10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美菱集团的诉讼请求。美菱集团对此判决结果有异议,认为有失公正并损害了美菱集团保护“美菱”商标的合法权益,美菱集团于2011年10月28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小家电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012年,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美菱集团与小家电公司原签订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第四条“许可使用期限”中的终止日期由2032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5年12月31日,即2016年1月1日起小家电公司将无权使用“美菱”商标。该案件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52号)进行了披露。

 另外,公司及美菱集团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陆续解除了美菱集团与合肥美菱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橱柜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车业有限公司、合肥美菱安全防范产品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前述企业已无权使用“美菱”商标。同时,对于前述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美菱”商标行为,公司已通过工商投诉、民事诉讼、公安报案等多种途径进行打击。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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