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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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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国内经济呈现下行态势、环保政策趋紧的大背景下,化工行业的市场总体需求仍相对低迷。公司在项目建设、市场开拓、技术改良、内部管理等方面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考验和挑战。困难局势下公司始终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紧密围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开拓为重点,以稳定生产为基础,以项目达产为突破,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引进为支撑,以安环达标为保障,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改革创新,走低成本扩张之路”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传统药物中间体优势产品生产水平再创新高,多项技改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投入试生产并开始形成销售,后期有望逐步为公司增添效益。参股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下游公司,探索合作共赢模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低成本扩张的发展战略已迈开实质性步伐,公司整体发展能力在稳步提升。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2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1%;营业利润2,485.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72%;利润总额3,47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9.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2%。

 纵观全年,由于报告期内石油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公司与石油价格关联较密切的部分原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天时化工的竞争对手第四季度停产使其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均有所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三氯吡啶醇钠产能放大,产销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产品毛利较去年同期增加。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新能源产品六氟磷酸锂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价格低而未有盈利,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销售初期利润有限,其他试产的新产品工艺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企业转型升级之路任重而道远,在新的年度仍需付诸更多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回顾

 1、精心组织生产,持续技改投入,推进产品产能有效提升;

 2014年公司各生产系统紧扣年度方针目标,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分解落实,积极采取有效举措,精心组织生产,集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各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换用低能耗、高效率、高安全性以及自动化的生产设备,革新工艺流程,使产品产量、收率明显提高,原材料单耗下降,老生产线焕发出了新活力,特别是三氯吡啶醇钠车间产品产量比去年有显著增加,其他传统优势产品的产量和收率也都维持在较高水平。新产品中六氟磷酸锂产量比去年有所增加,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产品已能产出优等丝卷成品,正在不断优化工艺的过程中逐步放量。受制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个别新产品仍在积极组织技术攻关、优化调整生产工艺。

 2、合理调配资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后期扩建项目试投产在望;

 2014年度方针目标中提出以项目达产为突破,致力于新建、扩建项目及试产项目的达标投产。尽管受市场、工艺等因素影响,锂电池隔膜等部分新项目推进进程有所延迟,但纵观全年,部分扩建项目还是取得了一定进展并为公司逐步增添效益。后续的二期扩建工程也有望在2015年试投产。

 (1)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一期采用全新生产工艺,对系统工艺路线、设备、流程等不断改进、调整和优化,目前运行稳定,产量提升,单耗下降,为其二期工程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进入调试阶段。2015年上半年将进行试生产。

 (2)报告期内六氟磷酸锂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装置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改造,产品质量有所提高并日趋稳定,各原料消耗较往年大幅下降。无水氟化氢(AHF)纯化装置完成厂房施工,进入安装阶段,可处理回收废AHF及部分工业级AHF。六氟磷酸锂后续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初步具备试生产条件,待合适时机进行试生产运行。

 (3)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中试项目已开发出10nm左右、20nm左右、40nm左右、80nm左右的系列纳米复合二氧化锆粉体,经相关机构分析测试结果表明产品质量达标,目前仍在进行市场推广和应用,后期将择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此外,锂电池隔膜项目产品也同处于客户试用和市场推广的阶段,工艺参数和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

 (4)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处于试生产阶段,试生产产品经公司内部检测和国内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显示各项性能指标达标,送至下游客户试用后已开始形成销售,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提高后纺的生产能力,实现前后纺产能全面释放。二期工程将在一期工程产能完全释放后进行。

 3、适时调整策略,探索新型模式,营销能力有所增强;

 公司紧紧围绕年度方针目标,顺时应变,主动出击,采取适宜的销售策略,运用多种销售方法,广泛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销售人员坚持走出去,重视国内外市场调研和预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特别是积极争取客户对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及时捕捉市场信息,调整应对措施,抓住一切机遇抢占市场,在确保传统药物中间体市场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努力维护公司产品的产销平衡。

 4、强化监管,重点整治,安全环保措施执行有力;

 2014年公司围绕年度方针,以“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环保红线意识”为前提,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主线,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以“提升本质安全,加大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为核心,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为保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安全环保部立足于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多形式、多方面、多层次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深化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职能部门、车间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检查和自查,从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还积极推进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公司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环保工作方面,今年主要完成了二车间氧化和精品自动卸料离心机安装调试、二车间扩环尾气和二氯甲烷尾气碳纤维回收装置安装调试以及二车间苯乙酸新工艺装置、公用工程MVR浓缩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焚烧炉技改、新多效蒸发装置的安装工作也已接近尾声,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

 5、强力推进内部改革,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管理水平稳定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内部管理上存在的弊病和不足,对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同时实施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所有中层干部全部解聘并重新竞聘上岗,对职称人员和大学生人员重新进行分档考核与聘用。各部室、车间重新进行定岗定员,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完善奖金二次分配考核制,部分车间和部门试行计件制与底薪提成制,改变考核形式和手段单一的现状。通过深化内部改革,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不断提升。

 完善的内控体系是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高效运行的保证。年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安全环保检查、劳动纪律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共同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了企业的规范运作。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本公司按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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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新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16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4日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㈠、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贾叙东先生、黄新国先生、李昌莲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㈢、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㈣、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2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1%;营业利润2,485.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72%;利润总额3,47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9.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020.66万元,比期初增长2.19%;资产总额156,160.53万元,比期初增长16.9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㈤、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9,941,770.46元,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994,177.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646,578.93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6,966,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2,628,172.34元。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41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47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㈦、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477号”《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㈧、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㈨、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㈩、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贷款金额,并代表公司办理借款、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含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项授权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50%计267.75万份由公司注销。至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期权将予以全部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本次实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

 董事、总经理朱建军先生和董事周海峰先生、吴小强先生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5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3: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18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2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1%;营业利润2,485.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72%;利润总额3,47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9.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020.66万元,比期初增长2.19%;资产总额156,160.53万元,比期初增长16.9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9,941,770.46元,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994,177.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646,578.93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6,966,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2,628,172.34元。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41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㈡、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562,4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736,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3,703,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0)第14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7,825,000.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0,911,600.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1,528,400.00元,最终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总额为509,728,4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4月7日将7,825,000.00元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5,00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376,528,400.00元。

 2、本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931,506.19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20,137,813.3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1,593.94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802,429.98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304,279.69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276.55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1,733,936.1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21,442,093.04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2,870.4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223,686.38元(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月25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6月10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3、2011年度由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所有对公单位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18位账号统一变更为12至17位的新账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变更。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由840423560908095001变更为480658228539。

 4、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已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326008608018170068068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支付完毕。2010年9月,该账户利息收入12,500.0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12,455.00元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变更为一般资金账户。

 5、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上账户均纳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定期存款账户的账号也于2011年度因系统升级由840423560908211001变更为513158236957。

 6、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及实际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收支表

 单位:元

 ■

 说明: ①公司于2011年度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②报告期内,超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中包括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2,251,975.70元,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账户余额表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8,05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已完工,各项工程及设备质量保证金已结算完毕,因此未再有资金投入,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68,073,024.30元。

 2、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的议案》,决定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后续扩建项目。该项目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经审慎考虑,一直未投资建设。

 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2014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终止实施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

 3、2011年3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8,720.3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及1,115.6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553,336.22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62,669,414.16元。

 4、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合理安排与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4月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人民币分次归还并转入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已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分别于9月9日、9月15日将1,700万元、300万元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终止实施后的项目资金(42,000,000元)、“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节余资金(12,426,975.7元)以及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未作使用计划的资金(7,825,000元)共计人民币62,251,975.7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2014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62,251,975.70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已使用62,251,975.70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7,0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97,118.06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为17,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500万元,至本报告期内该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该项目尚未完工,仍处于后续建设之中,因此报告期内在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10,500万元后,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利息收入4,739,522.01元用于该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09,739,522.01元。

 具体变更情况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注:表中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净利润数。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14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1%,总资产的18.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9月

 2、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苯甲醛、特戊酰氯、氯代特戊酰氯、氯代环己烷、盐酸、苯甲酸、氯甲苯、氯化铵、二氯环己烷生产及上述自产产品的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天时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1.8673%。7、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工业大学持股比例为24.9873%,沈旭持股比

 例为10.5091%,张锦山持股比例为10.4727%,陈伟持股比例为1.6182%,张益持股比例为0.2727%,朱新华持股比例为0.2727%。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时化工资产总额225,524,497.00元,负债总额164,663,476.82元,净资产60,861,020.18元,资产负债率为73.01%;2014年度,天时化工营业收入203,750,294.03元,利润总额3,597,341.43元,净利润3,425,892.39元(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天时化工资产总额232,442,386.47元,负债总额 164,246,116.85元,净资产68,196,269.62元,资产负债率为70.66%;2015年1-2月,天时化工营业收入34,314,157.37元,利润总额8,756,093.37元,净利润7,335,249.44元(未经审计)。

 (二)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8月

 2、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

 3、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560.2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无水氟化氢、HFC-32、HFC-125。一般经营项目:硬脂酸、硬脂酸盐(硬脂酸锌、硬脂酸钙、硬脂酸铝、硬脂酸镁、复合稳定剂)、甘油生产、销售;工业用动植物油脂销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与公司关系:公司于2013年1月收购永富化工100%股权,并完成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永富化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永富化工资产总额24,209,189.93元,负债总额22,111,928.20元,净资产2,097,261.73元,资产负债率为91.34%;2014年度,永富化工营业收入13,759.96元,利润总额-2,993,537.13元,净利润-2,993,537.13元(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永富化工资产总额24,153,279.10元,负债总额22,227,500.00元,净资产1,925,779.10元,资产负债率为92.03%;2015年1-2月,永富化工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71,482.63元,净利润-171,482.63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不超过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担保范围为授信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董事会认为,天时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天时化工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天时化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按持股比例对天时化工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永富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永富化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17

 (下转B0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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