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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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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利息收入11,695,064.00元,累计支出金额331,065,560.36元(不含银行手续费11,286.0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为51,821,730.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仅用于公司“增资上海昂先用于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增资南京丰东用于年热加工8,000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增资重庆丰东用于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和“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和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四个募投项目中前三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昂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昂先”)和控股子公司南京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东”)、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丰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昂先、南京丰东和重庆丰东于2011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8月12日,上海昂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准,更名为“上海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东”)。鉴于上述名称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昂先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相应变更为“上海丰东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5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潍坊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丰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热处理配套加工服务。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和3月25日汇出投资款,潍坊丰东、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于2014年3月3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3月9日,潍坊丰东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潍坊丰东、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重庆丰东项目减资退回的项目资金2,190.14万元、超募集资金866.63万元增资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汇出增资款,天津丰东、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于2014年4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2月12日,天津丰东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天津丰东、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50,164,513.53元,其中包括:各项目设备购置费10,691,099.00元(其中使用超募集资金3,752,299.00元);建筑工程费33,966,077.60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9,559,816.64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58,376.13元,预备费46,400.00元;其他支出5,202,560.80元。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项目完成计划进度情况及预计收益的情况说明

 1、上海丰东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4,88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计划,其中已申请支付4,848.22万元,余合同尾款,将按合同付款进度支付。

 2014年度,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2,399.16万元,完成利润632.36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2、南京丰东年热加工8,000 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4,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计划,其中已申请支付3,689.03万元,余合同尾款,将按合同付款进度支付。

 2014年度,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1,449.29万元,完成利润292.43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3、重庆丰东年加工4,000 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由于项目用地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近年来受下游客户经营形势影响较大,本着谨慎和保障投资效益的综合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由“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4,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公司单方面减少注册资本1,982.03万元,减资退回公司金额为2,190.14万元。调整后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94.4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计划,其中已申请支付1,538.32万元,余合同尾款,将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

 2014年度,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619.96万元,完成利润58.54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4、公司本部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是科研项目,主要是研发智能可控气氛渗氮、渗碳多用炉、智能真空超高压气淬、真空渗碳油淬炉、等离子热处理炉等试验装置;热处理温度场、流场模拟、淬火工艺数值模拟等热处理工艺技术开发;PDM 图文档信息系统及ERP 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内容。其中“智能可控气氛渗碳加热多用炉试验装置” 、“智能可控气氛渗氮多用炉试验装置”、“真空等离子热处理炉试验装置” 、“智能真空渗碳油淬炉试验装置”、“智能热处理模拟试验装置”已于2013年完成。

 2014年公司重点实施了“热处理温度场与流场模拟、淬火冷却数值模拟”等方面的研发工作,下半年实施的ERP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正式运行。2015年公司将重点加强“无人化热处理工厂及工艺数据库系统”等方面的研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设计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预计2015年底“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全部完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额2,5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投入2,135.16万元,其中已按合同条款申请支付1,928.4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77.14%。

 5、天津丰东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56.77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5,259.25万元,其中已按合同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3,050.13万元,完成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99.78%。目前厂房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验收,预计2015年8月份完成厂房建设竣工结算(因北方天气原因,4个月冰冻期需停止室外施工)。

 6、潍坊丰东热处理配套加工服务项目: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75.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已支付设备及辅助设备等购置费375.23万元,按期完成项目投资。

 ?潍坊丰东项目边建设边生产,2014年度,该项目实现收入572.87万元,净利润116.29万元。

 (三)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120.3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21,940.35万元。

 1、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将3,000万元归还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借款,将2,000万元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借款,并将3,500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厦项目。研发中心大厦已于2013年3月31日交付使用。

 3、2011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80.3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3.772%股权和使用52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子公司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和8月1日完成向上述子公司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将6,000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000万元于2012年11月9日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借款。

 5、201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65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北京丰东建通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东”)。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汇出650万元注册资金,北京丰东于2013年4月23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6、2013年8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866.63万元超募资金增资天津丰东,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 。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将866.63万元超募资金转出,用于支付增资款。

 7、201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7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潍坊丰东。根据潍坊丰东《公司章程》,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向潍坊丰东支付首期出资款150万元,于2014年3月25日支付剩余出资款225万元。

 8、201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048.42万元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原因

 由于项目用地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近年来受下游客户经营形势影响较大,本着谨慎和保障投资效益的综合考虑,重庆丰东改建推杆炉及真空炉热处理加工厂房以及部分机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停止实施。另一方面,重庆丰东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已对原有厂房进行了改造,同时根据生产需要购置了渗碳淬火线、真空清洗机、辅助设备及检测设备等,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重庆丰东目前的生产空间以及设备组成(含已有投资计划但尚未落实的项目)已经能够满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加工产能需要。

 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周密的论证、分析比较后认为将原重庆丰东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实施天津丰东“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将能够带来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效益更好、盈利能力更强、市场前景更为明确。

 根据重庆及周边热处理市场的需求,结合重庆丰东前期已实施募投项目和后续拟投资项目的加工容量,重庆丰东募投项目达产后年热处理加工能力可达4,000吨。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丰东募投项目由“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4,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根据2013年8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及增资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重庆丰东减资2,190.14万元;同时公司拟对天津丰东增资495万美元,即从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以及超募资金866.63万元用于增资天津丰东(投资总额3,056.77万元,折合495万美元),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

 2014年4月4日,公司将项目资金3,056.77万元划转至天津丰东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天津丰东股权结构调整及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于2014年4月15日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建设“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年热加工8,000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及“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上述项目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51.96万元,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1471号”《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2011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1.96万元。2011年3月30日,南京丰东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转出前期投入的404.31万元;2011年4月1日,上海昂先置换转出1,365.95万元;2011年5月12日,重庆丰东置换转出281.70万元。前期投入置换转出没有发生违规操作。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完毕,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 11月22 日,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由重庆丰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公司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2014年3月25日从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以及超募资金866.63万元,已划转至天津丰东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增资天津丰东,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附件1: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备注:1、天津丰东项目投资总额4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56.77万元,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重庆丰东募集资金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超募资金866.63万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大厦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826.10万元,潍坊丰东热处理配套加工服务项目实际投资375.23万元,其中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支付。

 附件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关联人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签订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采购及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日本和华株式会社签订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采购及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设备采购及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设备及热处理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设备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发生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与日本和华株式会社合同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与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2015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公司与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河田一喜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在审议公司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文明先生和王毅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在审议公司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文明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日本和华株式会社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对2015年度市场情况的判断,公司2015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8,6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与2014年度报告中数据有差异,主要系本表将热处理设备销售及零配件销售合并计算。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成立于1952年8月12日,代表取缔役为河田一喜,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荒川区西日暮里二丁目25番1-902号,日本东方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金属热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机械器具及消耗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热处理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东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2.84%的股份,且该公司代表取缔役、社长河田一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东方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东方为公司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东方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日本和华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日本和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和华”)成立于1982年1月19日,代表取缔役为张广仁,注册资本1,2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内神田一町目11番6号,日本和华主要从事中日工业技术、情报交流及市场调查以及电脑软件的开发、销售,热处理设备、加工机械设备、工业电气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和华目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持有本公司3.92%的股份,该公司代表取缔役、社长张广仁先生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和华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和华为公司热处理设备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和华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周波”)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1,266.315万美元,注册地江苏省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张謇路158号。盐城高周波经营范围为高频电源装置、感应加热设备(高频感应加热淬火装置、回火装置、加热线圈)以及各种附属设备制造,金属零部件的感应加热热处理加工,对外方在中国国内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盐城高周波为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盐城高周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盐城高周波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盐城高周波为本公司热处理设备的供应商,本公司为盐城高周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盐城高周波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丰东”)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中尾安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广州丰东经营范围为金属零部件的综合热处理加工、研发,销售本企业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丰东为公司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广州丰东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广州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广州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广州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江苏省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VIF的经营范围为真空热处理炉的营销策划、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真空热处理炉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热处理加工服务和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VIF为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VIF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VIF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VIF系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IHI机械系统合资设立的新公司,VIF为丰东股份热处理设备的供应商,丰东股份为VIF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VIF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采购及热处理设备、零配件销售等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日本和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丰东股份与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河田一喜先生、朱文明先生和王毅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丰东股份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财务总监徐仕俊先生、董事会秘书房莉莉女士、保荐代表人李鸿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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