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1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6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并就此次会议召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说明,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刊登于2015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有关本次《章程》修改的具体条文附后。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2015年4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公司章程》修改的条文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应按照本条第六款“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执行,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应按照本条第六款“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执行,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5-01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15 年4月2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4月1日15:00 至 2015 年4月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3 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3月25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3、《关于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
1、上述第1-4项议案经公司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
2、上述第5、6项议案经公司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3、上述第1-3、6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26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5年3月2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21000 传真:0816-284514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58
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利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1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2 | 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 2.02 |
2.3 |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2.03 |
2.4 | 配售对象 | 2.04 |
2.5 | 募集资金用途 | 2.05 |
2.6 | 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 2.06 |
2.7 | 承销方式 | 2.07 |
2.8 | 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 2.08 |
2.9 |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 2.09 |
3 |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王金菊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621000
电 话:0816-2841069
传 真:0816-2845140
邮 箱:tzfzb@lier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或填写票数)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 | | |
2.1 | 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2 | 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 | | |
2.3 | 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
2.4 | 配售对象 | | | |
2.5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2.6 | 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 | | |
2.7 | 承销方式 | | | |
2.8 | 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 | | |
2.9 |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
3 | 《关于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