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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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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9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4月13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交易平台)、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5,基金简称: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客服电话联系人网站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刘宝凤同“注册地址”400-888-8811王宏www.cbhb.com.cn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张志刚同“注册地址”400-800-8899唐静www.cindas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陈有安同“注册地址”4008-888-888宋明www.chinastock.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王常青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400-8888-108权唐www.csc108.com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李梅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95523或4008895523曹晔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许建平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400-800-0562李巍www.hysec.com

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李晓安同“注册地址”4006898888,0931-96668李昕田www.hlzqgs.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3路8号王东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95558侯艳红、刘玉静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杨宝林同“注册地址”95548吴忠超www.citicssd.com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沈强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楼0571-95548王佳苗www.bigsun.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万建华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400-8888-666芮敏祺、叶澍www.gtja.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薛峰同“注册地址”400-8888-788/95525刘晨www.ebscn.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王开国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400-8888-001/021-95553李笑鸣www.htsec.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宫少林同“注册地址”95565/400-8888-111黄婵君www.newone.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杨宇翔同“注册地址”400-8816-168吴琼www.pingan.com
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魏庆华同“注册地址”400-8888-993汤漫川www.dxzq.net
1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卢长才同“注册地址”0755-83199509雷新东、袁媛www.csco.com.cn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黄金琳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0591-96326张宗锐www.gfhfzq.com.cn
1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刘汝军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400-698-9898卢珊www.xsdzq.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胡运钊同“注册地址”95579/4008-888-999李良www.95579.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济南市经七路86号李玮济南市经七路86号95538王霖www.qlzq.com.cn
2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徐刚同“注册地址”95564陈思www.lxzq.com.cn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黄耀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4006666888/0755-33680000刘阳www.cgws.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林义相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010-66045678尹伶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汪静波同“注册地址”400-821-5399徐成www.noah-fund.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薛峰同“注册地址”4006-788-887童彩平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其实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400-1818-188丁姗姗www.1234567.com.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杨文斌同“注册地址”400-700-9665胡锴隽www.ehowbuy.com
2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陈柏青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4000766123徐昳绯www.fund123.cn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王莉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4009200022吴卫东licaike.hexun.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凌顺平同“注册地址”4008773772/0571-88920897吴强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1.2%
50万元≤M <200万元0.8%
200万元≤M <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A、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B、招商银行借记卡

C、农业银行借记卡

D、广发银行借记卡

E、兴业银行借记卡

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中信银行借记卡

H、交通银行借记卡

I、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联系人:田青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崔劲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吴昼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静、吴昼平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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