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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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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5—00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本公司”)于3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截止2015年3月15日(3月14日、3月15日为休息日),北方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发布首次增持计划,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月16日增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临2013-021号公告)。

 2014年3月14日,北方公司通知本公司:“鉴于自2013年5月16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决定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3月15日公告之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2013年5月增持以来所增持股份数)”(详见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3年5月增持前,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4.56%。2014年3月15日,北方公司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6.50%。

 自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13日,北方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19,952,611股(按照公司2014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计算),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增持计划的规定。截止实施期满北方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288,593,203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6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一)北方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内蒙华电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完成后,尚待按照《增持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北方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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