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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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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5-012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14嘉杰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3月18日,凡在2015年3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发行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嘉杰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2)至2015年3月18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4嘉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嘉杰债(112202)。

 3、发行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3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发行价格:100元/张。

 17、年付息次数:1次。

 18、每张派息额:7.50元(含税)。

 1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50%。

 2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3月19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嘉杰债”的票面利率为7.5%,每手“14嘉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7.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8日

 2、 本次除息日:2015年3月19日

 3、 本次付息日:2015年3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嘉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邮编:201504

 联系人:凌云、王传雄

 联系电话:021-37330000转1130

 传真:021-57381100转1198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赵方舟

 联系电话: 010-59355777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邮编:518031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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