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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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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牧原”)于2015年3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内乡县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产品期限:34天。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7、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4.20%。

 8、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 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9、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 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10、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11、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高建国

 注册地址:内乡县县衙路西段

 通讯地址:0377-65367360

 联系方式:0377-65367360

 1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合同编号GYASJD008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8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6日赎回。

 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9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12日赎回。

 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周周赢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B140C01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5-010《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该产品已于2015年2月27日赎回。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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