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31日,本公司以“2013-025”公告披露,本公司因受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刘旺好认为本公司虚假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其损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案号:(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4 号)。
2015年3月10日,本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新增同类案件34宗(编号:2014-170至2014-181;2015-12至2015-28;2015-552至2015-555;2015-597)。
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收到上述同类案件共92宗。
同时,本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传票》,主要内容为:要求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9时,到广州中院第四十一法庭,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4 号等)进行应诉。
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