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南海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农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南海农商银行将自2015年3月12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定投下限 | 转换业务 |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
1 | 000355 |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A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2 | 202005 |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前端)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3 | 202015 | 南方开元沪深300ETF联接(前端)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4 | 202021 | 南方小康ETF联接(前端)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5 | 202027 |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前端)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6 | 202105 |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A | 100元 | 开通 | 参加 |
从2015年3月1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南海农商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从2015年3月12日起,投资人通过南海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南海农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南海农商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南海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南海农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南海农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南海农商银行客服电话:96138
南海农商银行网址: www.nanhaibank.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5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5-03-13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5-02-16
至 2015-03-15 止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5年3月17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3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3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5年3月13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5年3月13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