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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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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确定万亿置换额度
允许借新还旧 具体计划即将公布
赵静扬

 □本报记者 赵静扬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11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国务院批准了一万亿元的地方债务置换额度,允许企业在契约精神下借新还旧进行置换。财政部将很快公布置换具体计划。

 分析人士认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置换高息贷款有助于降低银行杠杆率,缓解此前银行对地方债坏账忧虑。对地方政府而言,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逐步消化,也可使地方腾挪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逐步消化存量债务

 朱光耀表示,地方融资平台目前总体风险可控,也要注意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破除隐患的过程中要特别审慎,一是要防止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二是要保证实体经济资金的需求。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存量债务要逐步消化。按照中央部署,应该在十三五期间将问题解决。但按照新预算法,在堵后门的同时,开前门也非常审慎,并不是所有都可以置换。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17.06%,即2015年将有逾1.8万亿元地方债到期。对于从2013年6月底至2014年底新增债务规模,尽管财政部仍在甄别审核中,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明确,将清理甄别后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建项目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部分后续融资,避免资金链断裂,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允许逐步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民生证券分析认为,新债置换旧债的处理方式是为了时间换空间,近期资金面明显偏紧,影响存量债务置换成本,也会挤出市场化主体融资机会。未来处理存量债务的方式主要还是依赖资产证券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置不良资产、股权置换债权等方式。(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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