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0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署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申银万国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至2015年12月31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独立财务顾问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