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日常管理适用《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是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全球的成员所之一,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同意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201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核数师,以保持核算连续性。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A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刘翔先生、胡扬忠先生和龚虹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5年度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500万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 年3 月1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
法定代表人:熊群力
注册资本:47.69 亿元
实收资本:47.69 亿元
中国电科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是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主要从事国家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与生产。中国电科所属二级成员单位55 家,上市公司6 家,分布在全国18 个省市区。现有职工8 万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1 名,国家级科技人才487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65 人。拥有15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 个研究应用中心、9 个研发中心,有20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电科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先后承担了大量公共安全系统工程和国家重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内最具技术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之一。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瀚”)
1、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奇
注册资本:25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B区801、803室
经营范围:在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系统软件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握奇”)
1、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幼君
注册资本:美元1097.489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网络安全设备、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先生于2011年7月起开始担任该公司董事,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中:
1、由于中国电科在行业内的突出技术优势及与公司合作项目的特殊性,公司选择向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采购材料及委托加工。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向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2、公司与上海富瀚之间的采购,由于交易对方提供的产品具备专用性与独特性更能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相对性价比高,故2015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3、作为业内领先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北京握奇一直专注于数据安全与认证技术、安全芯片操作系统的研发,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能较好地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相对性价比高,故2015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推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4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董事会提供的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5%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占销售业务的25%左右,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英镑等货币结算方式。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度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总额不超过35,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内部审计部门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日常管理适用《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2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日常管理适用《公司闲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海康威视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其他募投项目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项目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投资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8,872.24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证监许可〔2010〕5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75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前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26,607.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207,145.10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时损益,本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路演及财经公关费4,50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承接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5亿元承接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并以其中的2亿元设立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营工作。
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2,145.10万元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
2011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洛杉矶物流与技术服务中心及比利时物流与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用于办公场地的购置。同意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1.5亿元实施本次国内分支机构办公场地购置计划。
2012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产业化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2,660,411.60元用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项目重庆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中的5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项目资金缺口。
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6 亿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
上表中,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产业化项目、数字监控摄像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业经2012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已将节约资金转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故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严格控制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加快了项目的建设并顺利实施,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和费用。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6,396.42万元。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项目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投资完成后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8,872.24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海康威视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其他募投项目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充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科技”)、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电子”)、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康”)以及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以下简称“海康香港国际”)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实际可用余额适用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一年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康科技是公司现在主要的生产基地,由于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满足海康科技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拟为海康科技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担保,其中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海康科技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海康电子是公司未来规划中的生产基地,为满足海康电子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拟向海康电子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担保,其中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海康电子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重庆海康是公司的现有生产基地之一,由于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满足重庆海康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拟向重庆海康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担保,其中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重庆海康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为解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海康香港国际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海康香港国际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不超过美金5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31,000万)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A.企业名称: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东流路700号2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批发:安防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
B.企业名称: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桐庐经济开发区梅林路699号B座4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礼荣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安防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企业名称: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金桥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丹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及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D.企业名称: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住所:Suite 03, 15/F, CARNIVAL COMM BLDG 18 JAVA RD NORTH POINT HK
注册资本:港币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私人
法定代表人:蔡定国
经营范围:转口贸易、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31日,海康科技的总资产为6,697,611,245.61元,净资产为234,280,168.09元,资产负债率为96.50%。
截至 2014 年 12 月31日,海康电子的总资产为114,429,951.07元,净资产为99,804,997.61元,资产负债率为12.78%。
截至 2014 年 12 月31日,重庆海康的总资产为525,116,067.62元,净资产为136,195,186.59元,资产负债率为74.06%。
截至 2014 年 12 月31日,海康香港国际的总资产为739,060,102.73元,净资产为-36,043,946.42元,资产负债率为104.88%。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A.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40亿元人民币
B.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
C.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
D.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美金5000万元(约折合人民币31,000万)
2、 为全资子公司采购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事项
A.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B.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C. 担保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将根据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且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目前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海康香港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该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05%。
截至2015年3月1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4,620.32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没有实际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1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125万元。
德勤全球香港成员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H股上市核数师,为保持核算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201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核数师,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核数工作,核数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是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全球的成员所之一,熟悉国际会计准则,聘请该所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核查,德勤全球香港成员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H股上市的核数师,在目前进行的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工组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经验丰富。考虑保持核算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201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核数师,负责公司2015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核数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刘翔先生、胡扬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H股关连交易的主要情况
因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公司的日常关连交易于公司H股上市后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一)关连人士介绍
中国电科于公司H股上市后将继续间接持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按香港上市规则中国电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将被视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二)预计关连交易类别和建议年度上限
■
(三)关连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于中国电科在行业内的突出技术优势及与公司合作项目的特殊性,公司选择向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采购材料及委托加工。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在向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交易价格完全比照市价执行。
(四) 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于H股上市前与中国电科就公司与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公司的日常关连交易签署《综合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综合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规定及实际需求,按次与交易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连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推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连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连人士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公司与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将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连交易将于H股招股书披露。
(七)公司将按香港上市规则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与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于H股上市后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告要求。
二、按公司H股上市的工作需要,董事会批准以下关连交易相关事项
1、批准公司与中国电科签署《综合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期间为签署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董事胡扬忠先生、邬伟琪先生或其所授权之人士代表签署该协议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及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对该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或补充。
2、批准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关连交易豁免申请,批准董事会或公司董事胡扬忠、邬伟琪先生或其所授权之人士对于该豁免申请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
3、确认H股招股书草稿中对于关连交易的披露完整正确无误。确认在H股上市后继续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该持续关连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有关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董事会提供的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公司2015-2017年预计发生的关连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因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授权等事项。
一、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一)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权力以发行、配发或处理H股、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及就该等H股及证券作出发售建议、订立协议或授予购买权:
(1) 除本公司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发售建议、订立协议或授予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2) 董事会拟发行、配发、处理或授予的H股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已发行的H股股份(不计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总数的20%;
(3)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之)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之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力;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1.自本议案获通过后的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时该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普通决议予以延续(不论有没有附带条件));或2.本议案于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项下所赋予的董事授权之日。
(二)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第一分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
(1) 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证券有关 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之时间及地点,向有关机 关提出所有必须之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
(2) 确定所得款项之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他有关机关作出必须之存档及注册;
(3) 根据本决议第一分段发行的股份增加本公司之注册股本,向中国之有关机构注册经增加之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便反映新增注册股本。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胡扬忠、邬伟琪先生或其所授权之人士处理与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董事会对公司董事胡扬忠、邬伟琪先生或其所授权之人士的授权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董事会与公司董事胡扬忠、邬伟琪先生或其所授权之人士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本议案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2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且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3、《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A股)的议案》;
9、《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4、《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3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5、6、7、8、11、12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5
2、投票简称:海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A楼22楼)
联系人:郑一波
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0571-89986895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5-02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刊登于2015年3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2415/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郑一波先生,保荐代表人陈佳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2015年预计发生金额 | 2014年发生金额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 采购材料及劳务、委托加工 | 不超过60,000万元 | 20,816.95万元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不超过15,000万元 | 6,104.96万元 |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采购材料及劳务 | 不超过6,000万元 | 3,343.15万元 |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 | 采购材料及劳务 | 不超过500万元 | 150.62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 项目余额(万元) |
1 |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产业化项目 | 56,367 | 2011年12月31日已完成 | 10,381.49 |
2 | 数字监控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 40,424 | 2011年12月31日已完成 | 2,594.6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327 | 2011年12月31日已完成 | 1,289.93 |
4 | 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604,213 | 未完成 | 0 |
5 | 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 | 41,126 | 2014年12月31日已完成 | 8,872.24 |
6 | 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 | 90,000 | 未完成 | 0 |
| 合计 | 848,457 | | 23,138.28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元) | 项目余额(元) | 完成时间 |
1 |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产业化项目 | 56,367.00 | 10,381.49 | 2011年12月31日 |
2 | 数字监控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 40,424.00 | 2,594.62 | 2011年12月31日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327.00 | 1,289.93 | 2011年12月31日 |
4 | 新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 | 41,126.00 | 8,872.24 | 2014年12月31日 |
| 合计 | 154,244.00 | 23,138.28 |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原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投资差额(万元) | 本次节余资金转入(万元) |
| 新建和扩建国内分支机构 | 90,000.00 | 65,000.00 | 25,000.00 | 8,872.24 |
| 合计 | 90,000.00 | 65,000.00 | 25,000.00 | 8,872.24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2014年发生金额 | 2015年年度上限 | 2016年年度上限 | 2017年年度上限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 采购材料及劳务、委托加工 | 20,816.95万元 | 60,000万元 | 15,410万元 | 2,500万元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6,104.96
万元 | 15,000万元 | 15,000万元 | 15,100万元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00 |
议案2 | 《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 3.00 |
议案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议案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议案6 |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00 |
议案7 |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7.00 |
议案8 |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A股)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 |
议案11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00 |
议案12 | 《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议案》 | 12.00 |
议案13 |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3.00 |
议案14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
议案15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00 |
议案16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16.00 |
议案17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00 |
议案18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18.00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议案2 | 《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 | | |
议案3 | 《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 | | |
议案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议案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议案6 |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
议案7 |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
议案8 |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A股)的议案》 | | | |
议案9 | 《关于2015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 | |
议案10 | 《关于为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1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议案12 | 《关于H股关连交易的议案》 | | | |
议案13 |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议案14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议案15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议案16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议案17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议案18 | 《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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