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1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钟田丽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钟田丽女士简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钟田丽女士简历
钟田丽:女,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2011: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
其中1999-2003年: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2003-2012年: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兼工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
2012-2015年: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钟田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田丽女士不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钟田丽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4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3年5月1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22,000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102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2,7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0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89万元,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2,638 |
2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34,618 |
3 | 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 49,454 |
4 | 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 19,232 |
5 | 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 2,747 |
| 合计 | 118,689 |
截至2015年3月6日,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实施完毕。其中,“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结余17.51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9.41万元。
截至2015年3月6日,应投入“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尚余46,914.42万元;应投入“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尚余19,304.72万元;应投入“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尚余2,619.30万元。
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目前尚未完成的“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不再具有可行性。公司拟终止此两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资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已完成的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合计66,246.0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公司拟投入建设的“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期2年。计划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49,454.44万元,自筹资金40,545.56万元。
截至2015年3月6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2,900.2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6,914.4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914.42万元,其余资金4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发布的2015-05公告)。
2.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公司拟投入建设的“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期2年。计划投资3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9,232万元,自筹资金15,768万元。
截至2015年3月6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40.3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9,304.7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2,104.72万元,其余资金17,2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发布的2015-05公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完成于2012年4月,公司于2013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机床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传统产品产能过剩,用户需求快速升级,未来的经济增长由原来的依靠固定资产投资转入创新驱动。鉴于上述情况,“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不宜继续投入进行产能扩张。同时,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坚决转型升级。未来公司将发挥智能制造和服务的先行优势,深化推行向现代工业服务商转型,以核心技术创新为基础,进行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持续创新,催生新的社会化商业体系。
鉴于此,公司经过综合评估,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利用资金,拟终止对“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终止对“数控车床及立式、卧式加工中心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数控机床核心功能部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建设,并将此两个项目剩余资金及已完成两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66,246.0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初步测算,2015年公司可节约财务成本2,700万元左右。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可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低效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转型。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66,246.0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董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不影响剩余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1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钟田丽女士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0余___次, 未出席 __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钟田丽,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沈阳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0余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钟田丽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钟田丽
2015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1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1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5∶00至2015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23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公司将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5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26日
6、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0
2、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沈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本次审议两项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 100 |
议案1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5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7届7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议案2 | 《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