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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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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新授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1、在已实施的融资租赁项目(新能源公交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基础上,同意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新授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巴士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额度22,345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述租赁额度全部实施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总租赁金额不超过37,609万元人民币。

 2、同意在上述租赁额度限额及有效期限内,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可分多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新能源公交汽车,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5%/年。租赁期结束巴士公司按100元/辆的回购价格回购租赁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一)(公告编号:2015-012)。

 二、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1、同意下属公司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照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的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期限5年,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每一个租赁年度初租赁本金余额的1%。租赁期结束,新照公司按100元的回购价格回购租赁物。

 2、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本金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租赁资金可按照新照公司使用需求在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后2年内分次提取。

 3、融通租赁公司应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最终租赁本金金额。若评估价值高于或等于16亿元人民币,则以16亿元人民币作为最终的租赁本金金额;若评估价值低于16亿元人民币,则以评估价值的金额作为最终的租赁本金金额。

 4、同意融通租赁公司利用自身的外债通道,通过向境内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境外借款保函方式,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以解决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部分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二)(公告编号:2015-013)。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下属公司融通租赁公司提供有效期限5年、额度8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融通租赁公司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息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为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且须符合融通租赁公司的总负债(含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6倍的条件。

 上述交易为财务资助事项,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财务资助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薪酬水平的议案》

 为更好地增强员工归属感,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收入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公司实际,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在2013年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整体提薪比例不超过10 %。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新授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关联监事郭旭东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2、以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关联监事郭旭东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3、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提供有效期限5年、额度8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融通租赁公司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息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为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且须符合融通租赁公司的总负债(含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6倍的条件。

 4、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薪酬水平的议案》。

 同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公司实际,自2014年1月1日起,在2013年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整体提薪比例不超过10 %。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2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5日、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相继批准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巴士公司),开展了两期、租赁总金额不超过15,264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业务。本次融通租赁公司拟新授予巴士公司融资租赁额度22,345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则的规定,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的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本次融通租赁公司拟新授予巴士公司融资租赁额度22,345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上述租赁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与巴士公司可分多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新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新能源公交汽车,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5%/年,租赁期结束巴士公司按100元/辆的回购价格回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标的物的所有权归融通租赁公司所有,巴士公司则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和使用标的物。租赁期结束,巴士公司按100元/辆的回购价格向融通租赁公司回购标的物。

 截至目前,融通租赁公司已与巴士公司开展了245辆新能源公交汽车的售后回租业务,实际发生租赁金额为15,264万元人民币。前述租赁额度全部实施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总租赁金额不超过37,609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融通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士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巴士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下属公司新授予东莞巴士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经于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授予的租赁额度全部实施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与巴士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总租赁金额不超过37,6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双方介绍

 (一)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七楼

 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16,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400177690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592104259

 2、股东情况

 融通租赁公司的股东包括本公司、(香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融通租赁公司7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中直接持有51%股权,通过(香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5%股权。

 2015年2月13日,本公司与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融通租赁公司24%股权。目前,本事项已于3月9日获得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正在办理相关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融通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通租赁公司总资产为68,373.05万元,总负债为2,415.34万元,净资产为65,957.71万元;2014年度融通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1.31万元,净利润3,437.81万元。

 (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罗耀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1929855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303820743

 2、股东情况

 巴士公司由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全额出资组建,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的说明

 融通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士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巴士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巴士公司主要从事东莞市内的公交运输业务,其于2014年4月成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巴士公司总资产为13,646.41万元,总负债为11,931.57万元,净资产为1,714.84万元;2014年度巴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48万元,净利润-285.16万元。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新能源公交汽车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在实施售后回租业务前,标的物归巴士公司所有。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合同主要内容

 融通租赁公司拟与巴士公司签署《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具体约定融资租赁额度的有效期限及使用具体原则。

 1、主要内容

 融通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方式为巴士公司提供最高租赁本金总额度22,345万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融资租赁基本要素

 租赁期限:5年

 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5%/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本金、租息

 回购价格:每笔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租金债务清偿完毕后,按100元/辆的回购价格回购物件(新能源公交汽车)

 3、定价依据

 此次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新能源公交汽车,租赁定价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租息等要素,本次售后回租的有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其他安排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框架下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融通租赁公司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5、生效条件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通租赁公司已与巴士公司开展多期售后回租业务,对公交行业的运营特点、现金流变化趋势有了更深刻掌控,在租赁物的控制、租后风险跟踪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通过授予一定租赁额度的方式开展新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锁定租赁项目收益,抢占市场机会。此业务的开展,顺应东莞市政府大力支持的“推广新能源”、“节能减排”等活动,也必将会带来更广的示范效应,推动融通租赁公司业务拓展,实现更优异的经营业绩。

 五、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个子行业,易受到经济下滑、客流量下降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此次租赁业务本金、租息的偿付。但当前,东莞市正在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政策,积极发展以“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为特征的城市公共交通,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巴士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巴士公司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金额为5,919万元人民币,与巴士公司的关联方东莞市东莞通有限公司(均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金额为4.5万元人民币,两者累计为5,923.5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前期已实施的融资租赁项目(新能源公交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基础上,同意融通租赁公司新授予巴士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额度22,345万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决策效率,抢占市场机会,让融通租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次租赁项目的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5%/年,收益与项目风险相匹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交易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相关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下称,惠常高速)的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期限5年,租赁本金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根据有关规则的规定,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的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本次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新照公司拥有的惠常高速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期限5年,租赁本金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手续费为每一个租赁年度(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下同)初租赁本金余额的1%。

 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融通租赁公司所有,新照公司则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和使用租赁标的物,保持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权与运营权。租赁期结束,新照公司按100元的回购价格回购租赁标的物。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融通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76%股权),新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路桥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经于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的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最高租赁本金金额为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2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交易双方介绍

 (一)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七楼

 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16,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400177690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592104259

 2、股东情况

 融通租赁公司的股东包括本公司、(香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融通租赁公司7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其中直接持有51%股权,通过(香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5%股权。

 2015年2月13日,本公司与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融通租赁公司24%股权。目前,本事项已于3月9日获得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正在办理相关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融通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通租赁公司总资产为68,373.05万元,总负债为2,415.34万元,净资产为65,957.71万元;2014年度融通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1.31万元,净利润3,437.81万元。

 (二)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成立日期:2005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尹锦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41900000359212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771856974

 2、股东情况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远高速)持有新照公司65%股权,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照公司35%股权。其中,新远高速为公司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的说明

 融通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照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远高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新照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惠常高速公路,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来自车辆通行费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照公司总资产为129,390.14万元,总负债为72,458.79万元,净资产为56,931.35万元;2014年度新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83.91万元,净利润4,968.01万元。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惠常高速路基、路面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价值: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账面原值11.62亿元人民币,账面净值9.45亿元人民币。

 4、评估价值:融通租赁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惠常高速资产及新照公司企业价值开展评估。具体评估报告结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开披露。

 5、权属状态:在实施售后回租业务前,标的物归新照公司所有。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项目介绍:惠常高速位于东莞市境内,起于惠州、东莞交界处的谢岗镇南面附近,终于东莞市常平镇与已建成通车的常虎高速相接。项目路线全长14.92 km,于2009年9月28日建成通车,收费期自通车之日起25年。

 (二)合同主要内容

 融通租赁公司拟与新照公司签署《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下称,本合同),具体约定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租赁要素等事项。

 1、主要内容

 融通租赁公司与新照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新照公司拥有的惠常高速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期限5年,租赁本金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2、融资租赁基本要素

 租赁总金额(本金):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5年

 年租息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租赁手续费:每一个租赁年度初租赁本金余额的1%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本金、租息(息随本减)。至第三个租赁年度末新照公司偿还的租赁本金应达到租赁本金总额的15%,第四年末达到20%,第五年末达到100%。

 回购价格:租赁期结束,新照公司按100元的回购价格回购租赁标的物。

 3、定价依据

 1)租赁总金额的确定

 融通租赁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评估,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最终租赁本金金额。若评估价值高于或等于16亿元人民币,则以16亿元人民币作为最终的租赁本金金额;若评估价值低于16亿元人民币,则以不高于评估价值的金额作为最终的租赁本金金额。

 2)租赁定价

 此次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惠常高速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定价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租息等要素,本次售后回租的有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其他安排

 1)若新照公司在每个租赁年度期末要求增加偿还租赁本金金额的,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融通租赁公司。在取得同意后,新照公司可增加偿还租赁本金金额。

 2)按照新照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融通租赁公司,在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后2年内分次提取融资租赁资金。

 3)融通租赁公司将本融资租赁事项报本公司确认。若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否决本融资租赁事项,则本合同及附件自动解除,新照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融通租赁公司已发放的租赁本金,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息、租赁手续费。若新照公司逾期返还的,还应加付罚息。

 5、生效条件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新照公司的股东新远高速、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65%、35%股权质押给融通租赁公司。

 2、新照公司承诺,在租赁期间将惠常高速收费权质押给融通租赁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一步做强公司的融资租赁板块

 自2013年公司董事会批准重组融通租赁公司以来,公司在资本金投入、新租赁项目开拓等方面不断加强对该公司的支持。通过对高速公路资产实施售后回租,有利于盘活高速公路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是一种为盘活高速公路资产而设计的高效、可行的融资形式。融通租赁公司以此项目,介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的租赁业务,有效开拓了新的租赁市场,也将带来很好的市场宣传效应与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拓宽融通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目前融通租赁公司的发展仍面临着融资渠道不畅、业务规模偏小的棘手问题。尤其是在目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一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显得更加突出。本租赁项目,融通租赁公司利用自身的外债渠道优势融入境外人民币资金,开辟了公司境外融资新途径,丰富了融通租赁公司国内、国外等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

 五、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高速公路运营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运行具有一定周期性,在经济波动周期中与高速公路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汽车行业、运输物流业等)的波动可能对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产生重大影响;高速公路通车后,随着未来车流量的增长,对路面的磨损会不断增加,定期养护工程的开展会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和车流量。上述因素有可能导致新照公司的通行费收入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本售后回租项目租赁本金、租息的回收。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

 本公司重组融通租赁公司以来,在资本实力、项目风险控制力与项目运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项目,租赁本金金额高、租赁期限长,而且融通租赁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基础设施领域租赁业务的开拓,这必将对融通租赁公司的经营团队提出更高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公司运营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巴士公司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新照公司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人民币,与新照公司的关联方东莞市东莞通有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均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金额为5,923.50万元人民币,两者累计为5,923.5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惠常高速的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融通租赁公司积累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项目的经验,做大融通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项目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交易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相关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4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财务资助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为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提供有效期限5年、额度8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融通租赁公司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息率不低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为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且须符合融通租赁公司的总负债(含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6倍的条件。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七楼

 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16,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400177690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59210425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通租赁公司总资产为68,373.05万元,总负债为2,415.34万元,净资产为65,957.71万元;2014年度融通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1.31万元,净利润3,437.8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现合计持有融通租赁公司76%股权,并已于2015年2月13日与东莞市东方金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融通租赁公司24%股权。目前,本事项已于3月9日获得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正在办理相关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融通租赁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向融通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支持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抢占优质的项目资源,同时提高本公司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向融通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克服该公司在发展初期面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协调、稳健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融资租赁业务属资金密集型业务,公司向融通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融通租赁公司迅速获取优质的项目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提高公司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借款年利息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金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公司无其他(对外)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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