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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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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2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3月6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博元投资关于变更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5-025号)。

 二、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李红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博元投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临2015-029号)。

 三、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2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内控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被立案稽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063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粤证调查通字15001号)。

 为保证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

 至2015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四)登记时间:2015 年3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五)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人:赵楚耿

 (三)联系电话:(0756)2660313-830;传真:(0756)2660878;邮政编码:519070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2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起停牌不超30日;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公司董事会在经过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后通过比选论证后决定收购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的仓储物流类资产;广西资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聘请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2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14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14-033)。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号),相关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14-063)。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则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2.6 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2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斐先生因家庭原因无法到珠海工作,提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黄斐先生的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黄斐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陈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和审查、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李红女士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李红女士的简历,未发现李红女士有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李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

 李红女士简历

 李红,女,196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3至2005年,广西极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经理;2006至2015年,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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