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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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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5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总经理提名,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进行调整,情况如下:聘任吴良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时其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聘任郑敬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其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5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六横投资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奉化投资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和43,005万按每股一元人民币分别向六横投资以及奉化投资进行增资。

 2014年3月31日,六横投资、奉化投资连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截至2015年2月28日,六横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88.2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11.72万元。

 2、截至2015年2月28日,奉化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33.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271.45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募投项目为工程类项目,其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参照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因而在项目完工之前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情况产生。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产品亦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结构化存款产品。

 2、授权期限

 本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应在授权期限内。

 3、投资额度

 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将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信达证券同意实施。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鉴于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披露了本公司为《上虞市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二期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壹亿肆仟伍佰柒拾贰万肆仟玖佰柒拾玖元整(145,724,979.00元)。

 公司近日与上虞市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上虞市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该项目的计划工期:21个月。

 4、2014年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人民币145,724,979.00元。

 2、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Ⅵ标:桩号CK0-078~桩号CK3+100长3178米的促淤坝、龙口封堵、两端接头及相应的临时工程;桩号LK0+000~桩号LK0+778长778米的施工道路及相应的临时工程。

 3、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承包,按月进度核定工程款的7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毕后一月内付至工程完成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4、履行期限:21个月

 5、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99%,合同的履行将对2015年度及下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上虞市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上虞市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二期工程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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