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3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1号三楼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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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加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朱长岭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阮正富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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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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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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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张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永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