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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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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2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2,732,115.62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盟建设”)与商业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5)民二初第260、261、262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4日开庭。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5号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4月1日,山盟建设与商业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商业城将其改扩建工程发包给山盟建设进行施工,工程价款由商业城指定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以各方签字确认的审定额为结算依据。山盟建设于2012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并将工程实际交付给商业城使用至今。工程交付后,山盟建设与商业城共同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对工程结算进行一次审计后,商业城提出必须经再次审计,2014年3-4月,山盟建设经北京中瑞岳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再次认定:

 (1)该配套附属项目(韩景林)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858,656元,商业城至今尚未支付,故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2,932.80元,合计应付款人民币901,588.80元。

 (2)该零星项目(齐鲁)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7,218,476元,商业城至今尚未支付人民币2,516,027.68元工程款,故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25,801.38元,合计应付款人民币2,641,829.06元。

 (3)该空调弱电项目(铁科)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20,613,495元,商业城至今尚未支付人民币8,751,140.76元工程款,故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37,557元,合计应付款人民币9,188,697.76元。

 2015年3月,山盟建设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业城支付工程及违约金款总计人民币12,732,115.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商业城支付工程及违约金款总计人民币12,732,115.6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商业城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传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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